保监会答疑“地下保单” 说法不准确存三大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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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9:2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马璐瑶 随着香港“自由行”的开放,从走亲访友,到随团旅游,越来越多的内地消费者都开始和“地下保单”亲密接触,甚至有了地下保单正在借力CEPA实现阳光化的说法。日前,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地下保单的11个热点问题给出了权威的解释。
说法不准 该负责人开门见山地说到,人们说的“地下保单”通常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把这类保单统称为“地下保单”是不准确的,因为“地下”一般含有不合法和隐秘的意思,而境外保单并非都是不合法的,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 也不是隐秘的,只不过一些人在内地为境外保险机构推销保单的行为是隐秘的。因为它是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的又是内地居民,所以应该称为“境外保单”。 他指出,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就如同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期间购物一样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也不违反港澳地区当地的法律。我们只是提醒内地居民购买境外保单可能带来的不便、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 而保监会要打击的是一种不合法的情形,即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对于这种行为,则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这是维护内地保险市场秩序的需要,是保护内地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投保三大隐患 尽管相比较而言,一些内地消费者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的保险公司更好,如看到有些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较高;有的人经常出差港澳,需要购买港澳地区的保险,但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内地购买境外保单隐患无穷。 首先,一份保险是否有利要分析多种因素:从保单利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 其次,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缴纳保费方式变更等保单批改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这些对内地投保人都是不利的,有相当的风险。去年,在河北、北京等地区就发生假冒推销境外保单进行诈骗的案例。 第三,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门的法院起诉。这当然给内地投保的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内地销售港澳保险公司保单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无论违法者是港澳地区居民,还是内地居民,将采取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没有保障的“地下保单”,在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或各地保监局举报。 难圆阳光化之梦 据说CEPA协议中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内地的保险资格人员资格考试,这是否意味着暗潮涌动的地下保单将借助CEPA彻底阳光化呢? 该负责人指出,港澳地区居民如果想到内地从业,除参加内地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受聘于内地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如果从事寿险保单推销,则只能与一家寿险公司订立代理合同,凭这家寿险公司颁发的《展业证书》展业,并且只能代理销售这家寿险公司的保单。 获得内地保险中介人员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不论是凭《资格证书》在内地为港澳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还是受聘于内地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后,在内地同时为港澳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都是违法的。 由此可见,非法境外保单还是难以借助CEPA实现其阳光化的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