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部门联手港澳 从源头严打地下保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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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8:15 北京娱乐信报 | ||||||||||
内地香港澳门保险监管部门三方联手从源头严打“地下保单” 信报讯 (实习记者 赵燕) 中国保监会近日对外宣布,已联手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三方建立合作机制,严打“地下保单”。 “地下保单”即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内地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人员,一经查实无论是港澳地区居民,还是内地居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指派或纵容其代理人到内地销售保单的情况,则经查实后把有关资料交由港澳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保监会提示:“地下保单”不保险 居民愿意购买境外保单主要有三种原因:第一是确有需要,如经商,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另一种情况是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的保险公司更好,如看到有些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较高;还有一种情况,极少数人想通过购买境外保单把不合法的收入、财产转移到境外。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内地居民而言,购买境外保单不一定划算。从保单利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境内保险公司现在新发售的寿险保单,绝大多数是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新型产品,投保人最终实际得到的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但不一定就比境外保单低。 该人士还表示,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单批改、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如果原来的推销人员已脱离该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联系不上。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这位负责人还说,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境外保单的争议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门的法院起诉。这当然会给内地投保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风险。赵燕 50人集体诉讼“地下保单” 澳门特区去年发生当地保险公司拒赔内地“地下保单”的案件,该事件成为自打击“地下保单”以来,首次因进入法律程序而被公开的“地下保单”事件。 一名福建人投保了地下保单,由于其投保保额较小,按照澳门保险公司的规定事先不需要体检。但是,该投保人在投保后不久即死亡,万通保险公司觉察事出蹊跷,遂委托事务所调查。 调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在和被保险人签发保单时存在违规行为,即保单实际上是在内地签署的,代理人为其伪造了一份到澳门旅行证件的副本作为在澳门投保的证明。而投保者在投保时也没有“如实告知”身体疾病。万通认为,仅凭这些,保险公司就有权不赔偿,但是出于“人情”,考虑赠与抚恤金。 据了解,港澳地区保险代理人伪造通行证的手法是:将客户的照片、名字和入境日期等资料剪贴到他人的通行证影印件上,经再次复印后获得伪造的通行证影印本,作为客户亲自来港澳签署投保文件的证明,某些签名更是由保险代理或工作人员摹仿客户笔迹冒签。 此案引发了50名保户内地“地下保单”保户联合签名“上书”质疑保险公司的行为并要求得到应有的保障。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为百余受影响的内地保户安排补办签单手续,并承诺为他们提供1000元人民币作为往返费用。有的保户要求退还“不合法”时期的保费,保险公司已经把保户的首期保费的80%都回馈给了代理人,所有保户都是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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