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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负责 中国汽车“三包”年内有望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 16:55 北京晚报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规定)草案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年内实行。

  汽车产品“三包”制度以“谁销售谁负责”为原则,主要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后,出现违约法律责任时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处理程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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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4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另外,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告诉记者,由于现行的国内产品“三包”规定目录中没有汽车,购车者对于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往往投诉无门,尤其是汽车遇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时,汽车厂商更会以没有“三包”规定一推了之。因此调解难、赔偿难已成为困扰汽车消费者的首要问题。

  据分析,汽车在我国属于登记备案产品,不管何种原因,退回的车只能流向旧车市场。这样无论是退车还是换车,厂家势必要损失万元甚至几万元,所以,新车只要上了牌照,厂家对用户的服务就只是包修理,而没了“包退、包换”一说。(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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