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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肉搏战”引起法律思考 邮政快递对战升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13:27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徐昙 北京报道

  虽然在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上,此前饱受争议的新《邮政法》并未被提起审议,但压抑了近一年的邮政与快递之间的冲突,却在近期陡然升级。

  3月2日,上海另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申通快递的业务员在安徽宁国市遭到邮政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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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殴打。从而引发上海几十家快递公司联合支持该员工,对涉案的邮政局或责任人提起诉讼。而之前的2月20日,因为业务冲突,上海闻达快递公司的一名女负责人被浙江诸暨市店口镇的邮政工作人员从3楼扔了出去,万幸没有伤亡。此举也激起了上海多家民营快递公司的愤怒。

  地方强化立法邮政快递冲突升级

  上海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东方万邦的副总经理刘和平告知记者,目前在浙江、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已发生多次民营快递被邮政打压事件。当地邮政局会扣押快递的车子;私拆商务文件和包裹;对民营快递进行罚款;甚至殴打快递人员。

  北京宅急送公司总裁陈平也告知记者,宅急送的包裹在江苏等地也发生过被当地邮政局盘查事件。

  对此,当地邮政对外的说法是,“有法可依。”

  2004年2月1日,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省、市、县(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专营业务管理工作。此《办法》被誉为有“很大创新和突破”。

  刘和平对记者表示,该《办法》赋予工商或邮政部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00元以上或5万元以下罚款等规定,事实上是赋予了邮政行政处罚权。而按1986年公布的《邮政法》规定,邮政执法大队只有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应该由工商部门行使。某种程度上说,《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倒退到了1986年以前的水平。

  据刘和平估计,全国目前已有近10个省份出台类似条例。

  如新《邮政法》成事实 99%民营快递将猝死

  邮政与快递之间的积怨由来已久。从2002年起,双方甚至已经势同水火。起因最终都归咎到了至今还在实行的《邮政法》身上。该《邮政法》对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含糊界定,是双方冲突的主要动因。

  而在3月14日结束的人大会议上,新《邮政法》并没有被提起审议。中国国际货代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韩立德对记者表示,按照正常的程序,新《邮政法》的修改稿要由信息产业部送报国务院,国务院再送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会上升到人大审议。他透露,目前,《邮政法》的修改稿连国务院法制办这一环节都没有通过。

  去年11月17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出炉,引起轩然大波。业界普遍认为,相比1986年《邮政法》,“第五稿”再次强化了邮政的专营范围和权力。如“第五稿”重提“500克以下专营”,且“500克内外都要邮政部门授权”。并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如“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城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有与从事信件快递业务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自有网络。”

  刘和平认为,如果按照“第五稿”的规定,仅注册门槛一项就会使99%的民营快递公司关闭。

  “第五稿”也引发了敦豪(DHL)、联邦快递(FedEx)、天地快运(TNT)和联合包裹(UPS)国际4大快递公司的强烈反对。其代表先后会晤商务部等部门高官,并通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表示该稿“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刘和平指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外资企业从事国际、国内快递业务基本没有限制,而民营快递企业却不能递送任何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邮政行政处罚的主要理由也就是这一条)。对此,上海35家民营快递公司也曾联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打破邮政专营,维护民营快递企业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认为,“第五稿”争议颇大是新《邮政法》难以出台的原因之一。而由此,也出现了国家《邮政法》迟迟不出台,而各地邮政管理办法纷纷各行其是的怪现状。

  邮政体制改革比立法更迫切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家最迫切的是要解决邮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其次才是邮政立法。短时期内,新《邮政法》恐怕难以出台。

  宅急送公司总裁陈平认为,在国内快递业务上,邮政仍然有天然的资源优势,无论外资和民资都不能与邮政抗衡。去年,国内信函和包裹的市场蛋糕是120亿元,邮政占市场份额近60亿元,中铁快运占了近20亿元。而剩下的20%市场份额由几万家快递企业分食。

  不过,邮政的前景并不轻松。

  2003年国家停止了对邮政的财政补贴;同时央行的新政也终止了邮政利用邮政储蓄享受高转存利率的好日子。而邮政盈利的一大业务——EMS(邮政特快专递)则正受到外资和民企的双重挑战。

  去年9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出台的“邮政体制改革”研究报告罗列了邮政5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企合一,政资合一;二是专营范围过宽;三是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滞后;四是邮政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五是无科学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可以说体制问题没解决,造成了邮政目前的尴尬局面——拥有专营权,却连年亏损,有垄断却无高利润。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马怀德对记者表示,邮政体制改革不仅涉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还涉及企业所有制改革,以及公众利益的保障等。目前正处在邮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改革尚未完成,就仓促立法,不仅促进不了改革,还有可能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相关背景前一回合的邮政快递争端

  1980年、1984年,中国邮政先后开办了国际快递和国内快递业务。随后,DHL(敦豪)、TNT(天地快运)、FedEx(联邦快递)、UPS(联合包裹公司)等国际快递业巨头也先后进入中国布局。随着快递市场飞速成长,邮政局与快递企业之间的摩擦开始加剧。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下发“64号文件”(《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同时邮政圈定“500克以下信件”专营范围。如快递企业必须通过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才可以经营业务;不准经营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单件信件邮资标准不准高于邮政部门经营的同类业务的资费标准等。

  同时,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出现了地方邮政部门查抄从事快递企业的事件。

  “64号文件”引发国内外快递企业强烈反应。2002年9月5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总局联合下发“472号文”,要求快递企业60天内前往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迫于各方压力,中国邮政也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敏感话题。11月20日左右,快递巨头妥协,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邮政快递之争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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