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认定43件驰名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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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10: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讯 记者罗兰报道: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认定43件驰名商标。其中40件商标的持有人为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1件商标的持有人为我国台湾地区企业,2件商标持有人为外国企业。 我国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逐步开始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入世贸组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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