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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长虹商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9:15 新浪科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诉讼案于3月19日正式开庭审理。作为厦华公司所在地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庭听取了长虹与厦华的代理律师分别就四川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是否构成对厦华“CHDTV”侵害进行了陈述与辨答后,尚未作出判决。

  此前,2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经认真审理于3月9日作出判决,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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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另外,北京、广州两地也将开庭审理。

  由于此案基于同一事实在不同四地法院审理,在中国司法审判领域尚属首例。在上海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厦门等地其判决结果将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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