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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呼吁早日出台旅游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5: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悉,2003年全国各地单质监部门就受理20196人次、6963件旅游投诉,企业共理赔454万元。而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梁燕君和50多名人大代表均提出了加快旅游立法的议案,引起了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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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立法呼声一片

  “两会”结束后,记者电话专访了梁燕君委员,她表示,“旅游立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旅游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不仅游客维权的空间很小,旅游企业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旅游局已经在做基层调研工作,为将来的立法积累资料,但具体的立法事宜现在还不清楚,具体由谁来起草也要由人大决定。

  梁燕君指出,我国旅行社行业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旅游法制体系不健全所致。一些旅行社为了牟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旅游法规较少,且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的缺陷,企图通过“打擦边球”来实现其追求最大利润的目的,结果不仅使游客受害,企业也会失去诚信,最终会导致整个行业受损。

  □问题一:不正当竞争太猖獗

  据记者了解,由于没有相应法规对旅行社进行约束,导致境外旅行社以及境内旅行社的一些不法行为格外明目张胆。

  比如,旅行社独创的旅游产品很容易被其它竞争对手模仿,而又得不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又如,国家旅游局明文规定外资旅行社不能够经营出境游,而不少境外旅行社或办事处都在“明码标价”叫卖欧洲游。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问题二:游客维权太困难

  旅游法律相对滞后,导致游客得不到应有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某些旅游景点商贩任意宰客,虽然现在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但精神损失得不到赔偿,而旅游主要是精神享受。

  没有法律约束还导致旅游企业随意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客人在支付食宿费用之后得不到等值服务;旅行社擅自降低接待规格,改变旅游线路;过多安排购物,变相勒索小费等等。

  □问题三:旅游投资太盲目

  由于中国旅游基本法迟迟未能出台,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条件和旅游投资项目缺乏宏观调控,致使旅游市场出现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梁燕君表示,法律应对这些盲目投资的行为加以控制。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游客,他们认为法律需规范的问题还很多,比如“小费”是否应合法化;旅行社、航空与铁路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旅行社与地接社的责任如何划分;酒店顾客是否有权“自带酒水”等。

  业内视点

  旅游立法时机已成熟

  “广之旅”董事长、总经理郑烘认为,现在旅游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因为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不少相关部门尝试制定一些条例,这让正式立法已具备一定基础。

  开元旅业集团副总裁张冠明认为,迟迟没有出现旅游基本法的一个原因是,旅游业范围很大,包括旅游酒店、旅游交通、旅游景点和旅行社。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则认为,全国各地旅游法规都很健全,部门规章和法规也有很多,因此在制定全国性旅游法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多头管理现象。

  ●本专题撰文:记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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