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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力洗嫌疑 对在美遭集团诉讼作强烈抗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0:56 南方都市报

  相关公司:中国人寿

  投资者指其隐瞒母公司的巨资违规事件,中国人寿将提出强烈抗辩

  去年曾因在港美获超额认购而一跃成为当年度全球最大IPO项目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却于本月16日在美国遭遇集团诉讼。中国人寿董秘邢诒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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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于17日获悉此事,目前正与公司在美国的律师审阅有关投诉,预计将就此诉讼提出强烈抗辩。邢诒春称,中国人寿一旦获得更多资料将在有需要时进一步对外披露。

  美国原告要求赔偿

  中国人寿在去年12月17日在纽约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当天股价大涨。时隔仅仅3个月,中国人寿就在美国遭遇集团诉讼。

  本月17日,美国投资者聘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对外宣称,这将是一项集团诉讼,任何在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在60天内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登记,以加入原告队伍。这家律师事务所在其向法院提交的诉讼状中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美方原告指控中国人寿在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下列不利的事实: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财务欺诈;在IPO时,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并且马上就要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当在中国人寿的股价中有所体现,毕竟2/3的被告是中国人寿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级经理。

  准备提出强烈抗辩

  对于美方集团诉讼事件,中国人寿已作出快速回应。中国人寿昨天在香港发布有关公告称,该公司已知悉美方原告已于16日在纽约提起诉讼并寻求赔偿的事件。该公司已作出应诉准备。公司董秘邢诒春称,中国人寿正与公司在美国的律师审阅原告诉状,并将作出强烈抗辩。

  邢诒春声称,如先前披露,中国人寿并未收到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获得更多资料后将在需要时进一步披露。但除已披露消息外,中国人寿并无其他应披露事项,更不知悉任何根据上市协议条款须披露的可能构成股价敏感性事宜。

  中国人寿上市承销商之一中金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李弘称,中国人寿的上市是严格依照美国和香港两地法律监管规定进行的,中国人寿的所有财务信息都是采用美国和香港会计准则进行披露的。按照规定,在此之外的公司财务信息不应予以披露。因此,中国人寿不存在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此外,在中国人寿上市前,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审计情况的正式信息,因此无法与中介机构取得沟通。

  虽遭遇如此突发事件,但中国人寿的股价昨天并无太大波动。

  母公司存在违规问题

  事实上,在美国投资者起诉中国人寿前,中国人寿在香港亦曾遭到质疑。而这一切源于中国人寿的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被审计署查出诸多违规问题和巨额违规资金。2004年1月30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透露了去年审计调查结果,并重点点名中国人寿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三个单位。李金华指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存在巨额违规资金,共计6.52亿美元。而在国家审计署的官方网站上,对原中国人寿被审计的情况有简短摘登。该公司主要问题有三类: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涉及金额23.8亿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179万元。与此同时,审计还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4.89亿元。

  实际上,作为审计署金融司确定的2003年重点审计目标之一,原中国人寿在当年年初就接到了相关通知。此次审计内容的重点是2002年公司财务报表。这一审计进程恰与原中国人寿的重组行动同时展开。

  声明与“违规案”无关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月2日,中国人寿在美国和香港的股价双双下跌。

  当天,中国人寿发言人在香港急紧口头澄清:中国人寿没有任何资金违规行为。国家审计署仅仅将审查重点放在“原先的中国人寿”2002年财报上;重组前的中国人寿的违规操作涉嫌非法代理、失效条款的欺诈性理赔和其他投资相关的问题。

  2月4日,中国人寿在香港再次以书面形式发布澄清公告,重申国家审计署所指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涉及的财务违规事件与上市公司无关。

  中国人寿副总经理苗复春之前亦对记者表示,2003年审计署例行审计的是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及以前的财务状况。当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成立;从法律角度看,审计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问题。中国人寿股份享有的是2003年6月30日开始及其后重组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承担其他的义务及责任。但中国人寿将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中国人寿事件

  2003年1月22日

  国家审计署提醒中国人寿保险集团,2003年会进行账目审核,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知悉此行动对中国人寿上市有影响。

  2003年8月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组成新的公司,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在港、美上市。

  2003年11月

  美国监管当局要求中国人寿进一步提交招股书,要求中国人寿延迟美国投资者会议。

  2003年12月1日

  中国人寿开始在港、美作上市推介,由中国人寿董事长王宪章主持美国的路演。

  2003年12月17日

  中国人寿集资30亿美元,发行64.7亿股。

  2004年1月

  国家审计署调查发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与部分国有银行卷入资金违规案件。中国人寿以独立于母公司为由,声称调查对中国人寿影响不大。

  2004年2月4日

  国家审计署的调查结果正式公开,显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在2002年年度存在违规资金6.52亿美元,2/3的中国人寿董事及管理层牵涉在内。

  资料来源:代表中国人寿美国投资者的律师向美国法院提交的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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