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贸易战 美对中国退税政策存在严重曲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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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8:50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最快将于本周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指控中国向国内半导体制造商提供税收优惠已违反世贸规则。这将是2001年12月中国入世以来,美国针对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首次申诉。我专家认为,美国对中国退税政策存在严重曲解。 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美方认为中国《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0年,由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亦称“18号文件”)规定:对国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这一数字在2002年降到3%。进口芯片应纳17%的增值税,不享受这类优惠。 美方决定申诉中国,主要依据世贸组织的两条规则。一是世贸反补贴协议。美方认为中国政府对国产芯片的税收政策具有歧视性,使美方出口芯片在华销售的价格竞争力受损。二是世贸TRIMs条款。美方认为中国现行税收政策意欲吸引半导体产业投资,涉嫌不正当地扭曲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行为。 但国内学者对美方的说法并不认同。有专家指出,中国半导体企业的实际税负一般在8%左右,“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只意味着大约2个百分点的返还。而且,如果以世界上比较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换算,即使按“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也不过只有2至3个百分点的返还。国外芯片产品在向中国出口前,价格中并不含税,所以“18号文件”只是为了减轻国内企业的税赋压力并非给予国内企业特殊待遇。 作者:徐蓉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