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 > 正文
 
连锁企业有望统一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8: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京) 北京市商务局昨天披露,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发改委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根据该《意见》,连锁企业将享受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条件。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总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上网看新闻?你落伍了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注册,免予办理配送中心和门店所在地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另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可统一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并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