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周伟) 今后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自主决定机票价格,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45%。
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在京公布《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
基准价是以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国内各航线票价水平(不含燃油加价)制定的,各航空企业自行制定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后,报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执行。
考虑到国内部分航线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还规定,对3类特殊航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主要是: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对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及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
据介绍,此次航空运价改革的核心,是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今后,政府将根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国内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航空运输企业也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的票价种类、水平及适用条件,运用价格手段,开展灵活的市场营销活动。方案同时明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航空运输业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
据悉,《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将于4月20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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