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价格改革方案出台 机票最多可打五五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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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7: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赵承 刘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近日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于4月20日正式实行。方案允许航空运输企业以现行在境内执行的国内各航线票价水平(不含燃油加价)作为基准价,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的25%、下浮不超过45%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航空运输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制定的票价和适用条件,需提前报民航总局、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考虑到部分航线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三类特殊航线实行更加灵活的
这三类特殊航线是: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对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及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以适应消费者需求,鼓励航空运输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中国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有限浮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航空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 改革方案规定,今后政府将根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国内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的票价种类、水平及适用条件,运用价格手段,开展灵活的市场营销活动。同时,政府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业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从总体上看,兼顾了消费者、航空运输企业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航空运输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改革方案实施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恶性低价竞争,扰乱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风险仍然存在。防范这一风险,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全体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去年7月,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公开举行了民航价格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改革方案初稿。根据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对改革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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