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动开放展览业 三家香港企业来沪申办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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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11: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蒋心和)我国对外开放又迈出新的一步。从今年2月12日起,我国政府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华以外商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设立会议展览公司。据市外资委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已有3家香港企业正在上海申办独资展览公司。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已在上海投资设立了多家会议展览公司,但均为合资企业。
根据CEPA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香港企业可在内地申办会议展览公司。而今年1月13日发布的商务部部长1号令,即《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的出台,表明我国会展业开放的步子迈得更大。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决定开放会议业,但展览业开放则完全是我国自主开放的一个大动作。 《规定》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举办具有国际规模和影响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以促进我国会展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据悉,申请设立外资会议展览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有主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经历和业绩。申请者应向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书、公司合同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拟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外国投资者已主办过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等。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会议展览公司,也参照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