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防范意识信息收集困难 分时度假欺诈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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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08:32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何翠云 亲历推销现场 不久前一朋友被邀请参加听讲座,并可参与抽奖,在其怂恿下,记者也欣然前往———原来是一个分时度假的推销会。在汉威大厦的一间房里,播放着让人心意缭乱的高频音
这样轮番2个小时之后,销售代表开始谈价格与合同。先是销售代表,后是销售经理,一番谈价还价之后,销售经理板着面孔告诉我们,只有当今天现场签合同,才会有3万多元的优惠价。当时真有些让人蠢蠢欲动,但干瘪的口袋让自己理性起来,“必须考虑一下再说。”正准备离开现场,又被第三位经理拦住,一番游说之后不见记者心动,便说先交2000元试用一下。笔者终是在他们的漠视与难堪中走出推荐会现场。 北京陈桂生先生告诉记者,他的1000元定金至今无法拿回。据记者从王海在线了解,目前大多数投诉人还在艰难地维权,他们交纳的费用多在3万-5万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98000元。有关人士分析,这一销售方式是经过高手策划运作的,充分分析了消费者的各种心理———好奇心理、贪便宜心理、虚荣心理、疲惫后急于离开匆匆付款了事心理等等,销售商掌握的一清二楚,想方设法地让消费者主动奉上数万金钱,而且大钱小钱都不放过,再好的产品这样卖,也不会让消费者放心。 抨击收效甚微 其实对分时度假的揭露与批评早有报道。2002年4月中央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以“分时度假”的名义》后,全国各地媒体对分时度假纠纷相继报道,同时各地消费者协会也先后发出了谨防陷阱、慎重购买“分时度假”的警示。 正如一位同事所说,分时度假都被媒体炒滥了。然而这一被媒体已经炒滥了的话题,为何一直在现实生活中都得不到解决? 有关人士分析,大多数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去,没有防范的意识,更不用说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上当后诉诸法律常以失败告终,而且目前分时度假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不明,没有监督监管机构,没有相关法规等等,这些都给投机者开了绿灯。 “分时度假”该管了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大部分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在推销时或多或少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提供霸王合同等;现在分时度假是一个新事物,消费者知之甚少、法律知识欠缺,很多重要权益和对方承诺没有落实到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近几年来也不断发生分时度假经销商卷席而逃,最后不了了之,这就更加纵容了一些违法者的肆意妄为。 “好经”一到中国就容易念歪,这是人们对“分时度假”的抱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分时度假”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一个前景非常看好的黄金产业,对拉动饭店旅游业和促进闲置房产销售很有好处。实际上,“分时度假”是一个长线项目,要运作好,公司信誉是非常关键的。在中国谁能经营分时度假———对于准入门槛是不是应该有个明确的公示、怎样销售分时度假产品、怎样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分时度假的有关承诺与义务是不是应明确写出合同等等都应有相应的法规约束。 -相关连接: 分时度假(T im e sh a re):国外普遍的定义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交换、转让、馈赠、继承等权益以及对酒店其它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交换权即人们可将自己的度假房产使用权,通过全球网络交换系统换取其它地区的度假房屋使用权,这意味着人们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度假选择,这大大也刺激了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产品的需求。分时度假是发达国家进入中产阶层社会的产物,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70年代被引入美国,后在世界各地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