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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打穿楼板排积水 业主不满起诉物业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08:1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恩舫) 因楼上跑水无法处理,物业公司将楼板打通放水,造成楼下业主无法入住。近日,购房人赵女士将某物业公司起诉到了丰台法院,要求该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赵女士在起诉状中称,2000年8月,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贷款买了丰台区草桥欣园某小区4楼8单元502号房屋。同时,其与建行北京市分行西单支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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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借款合同》。从签约之日起,其开始支付银行按揭款项以及其他各种相关税费。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于2001年5月交付了房屋。

  2002年3月,当赵女士带着装修队到新房准备装修时,突然发现,其所买的整套房中从阳台到卧室、走廊的顶部,被打了13个圆孔,在打孔处及地面都有水浸泡的痕迹。后物业公司的人在现场勘察后承认是楼上住户家中跑水,无法处理,所以物业公司工程部派人打孔,将楼上住户与其家之间的楼板打通,将水放到她家。

  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打孔前并未征得其同意,事后也未进行任何通知。物业公司的做法导致其无法进行装修入住。事发之后,其多次与物业公司联系,但物业公司拒绝进行合理赔偿。物业公司至今仅将所打孔洞进行了简单封堵,未进行防水处理。

  为此,赵女士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住房原状,做好一切正常住房所应具备的屋顶防水措施,并承担一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要求物业公司给付原告房屋价值贬值金3万元;要求被告赔偿由于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至今无法入住的该房屋使用价值损失4万余元;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经交付的2001年物业管理费6000余元;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在小区业主大会上向其公开道歉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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