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汽车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如何被搜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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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1: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专电 (记者 南辰 杜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条指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 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那么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是如何被搜集的呢?16日,负责信息中心技术系统支持的专家吴友生进行了相关解释。
吴友生介绍,信息中心将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工作: 1、收集信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媒体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主要有来自车主的投诉信息,来自各地质检部门、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汽车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维修商、租赁商、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质量问题信息、车主信息、事故信息、汽车技术信息、国内外汽车安全标准、汽车检测方法等。 2、进行信息备案和管理。管理和备案来自制造商的各种技术信息,如VIN码以及汽车配置信息、TSB信息、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等,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车主信息、维修商、经销商、进口商、租赁商、配件商、检测机构、专家的名录信息。 3、整理、分析和过滤信息。向召回和三包管理中心提交各种报表,每周五提交一次,在遇到比较紧急的情况,如有严重交通事故的缺陷投诉、国外同类汽车公司发布召回等情况时,在当天提交,包括完整的质量投诉报表和统计分析报表。 4、与制造商进行信息沟通。定期(每月25日前)向制造商提供一次有关该制造商的汽车质量和投诉信息。 5、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发布召回信息和召回效果分析报告,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车主,所有召回资料都将保存在数据库中,以供查询。 6、与国外进行信息交流:根据召回管理中心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与国外相关机构的信息和技术交流,主要采集有关汽车安全、标准、法规、检测方法、召回案例、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