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行长提交议案 呼吁取消歧视股份制银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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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10:44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梁晖茹 通讯员刘伟)在昨日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多份关于金融问题的议案。日前,马蔚华向记者透露了部分议案的内容。 议案一
取消歧视股份制银行的规定 马蔚华在议案中提到,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至今不能完全享受与国有银行相当的“国民待遇”。例如,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试点;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目前只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目前规定只能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 对此,马蔚华建议监管当局取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平等政策待遇,对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视同仁。 议案二 尽快制定《电子签名法》 马蔚华指出,2003年底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近20万亿元,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 但究竟什么是电子签名?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应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这一系列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仍无据可循。因此,马蔚华建议人大尽快制定《电子签名法》。 议案三 建议加快征信立法 马蔚华指出,从金融实践看,在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只能逐个审查贷款人的资信情况,需要付出相当高的零售业务经营成本。 对此,他认为,可确立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的主管部门,在央行内部设立信用管理局作为专门机构。由央行牵头,联合有关部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征信法》草案,并通过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出台一部效力层次较高的《征信法》。 此外,马蔚华指出,在征立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适当平衡被征信人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二是明确信用信息来源,打破条块分割。三是维护被征信人的信用权,给不良记录人提供提出异议及重塑信用的机会。 议案四 建议改善我国用卡环境 马蔚华介绍,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1500万个商业网点中,特约商户(装有POS机具的商户)普及率不足2%;而在美国这一指标为80%;在每张卡的受理网点数上,美国是0.02,而我国仅为0.0007。 对此,马蔚华建议改善用卡环境。首先政府部门应该介入,如通过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措施鼓励商户受理银行卡;其次,政府部门应规定收费企事业单位收银人员必须接受银行卡受理的业务训练;再之,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出台公务用卡制度,带头规范费用支出。 此外,马蔚华建议国务院加强银行卡立法工作,尽快制定下达《银行卡业务管理条例》,同时加快银行卡适用法规的起草速度,形成系统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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