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建立环保企业激励补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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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9:44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记者刘蔚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文建议,国家对于开发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应给予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免去所得税;而对于生产有害环境产品的企业,应征收占总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环保补偿费,用于环境治理和弥补优惠环保企业减少的税收。
于文说,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由于技术投入和原料成本比较高,还需承担部分环保宣传义务,产品缺乏价格优势,大量市场份额被非环保产品挤占。以国内生产无磷洗涤用品的企业为例,由于产品利润低,目前只有开米一家企业仍然坚持在生产无磷产品,而其他企业已向多元化发展。目前,作为国内最大的环保型液体洗涤剂生产企业,每年的税收是上升的,利润点却是下降的。因为无磷环保洗涤用品的生产成本,要比非环保产品高出20~30%。为了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 于文说,在越南,引进的高科技环保企业在税收上可以“免四减四”,而一般企业只能“免二减二”。实际上,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环保产业,更需要有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减免税收、设立专项基金,以及改变银行的评估体制等,都将给环保企业更大的助力。 企业保护环境的义务应当是平等的,而我国目前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挫伤了企业生产开发环保产品的积极性。于文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