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立法监督住房公积金 各地设专门检查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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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 09:5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潘澄清) 我国将首次建立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昨天,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要求各地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
建设部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国家、省(自治区)和设区城市将建立起三级联通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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