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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接到10多个评比通知 名企怒揭评奖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08:40 北京青年报

  蔺丽爽

  一天之内接到10多个评比和获奖通知 圣象集团昨日宣布今后退出各种非正规排名

  昨天,圣象集团在北京宣布,除了参加“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评比活动外”,今后将拒绝各种巧立名目的地板行业评比,并发表声明:“未经圣象公司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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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利用圣像企业名称、品牌名对外发布评奖结果,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监督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乱评比中的“荣誉”名目多达89种,确实已经成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一大祸害。圣象成为中国第一家勇敢地站出来,对“乱评比”说“不”的企业。

  “最多时一天能接到10多个关于强化地板的评比通知或获奖通知,一年里评比的奖项不下上百个,”圣象集团市场部总经理陈大男介绍说,“企业经常感到难辨真伪,相信外行的消费者就更难分辨了。”

  小企业拿名企当幌子

  这些不知名的什么单位、组织送来的通知,有“用户最信任品牌”、“××第一”、“××指定品牌”、“××上榜品牌”、“××消费者信得过品牌”等等各种荣誉,简直令人眼花缭乱。最令圣象集团感到气愤的是,有些获奖通知常常令企业感到莫名其妙,根本就没有要求参加评比,却得到了“用户最信得过奖”。接下来,圣象发现紧跟自己品牌之后的往往是一堆质量很差的小厂品牌,甚至是伪劣产品。陈大男表示,许多知名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不请自来的奖项,多数是把知名企业作为其幌子,为那些交了钱参加评比的小企业作掩护,让消费者误以为后面的企业与知名企业是齐名的。

  圣象集团的副总裁郭辉表示,企业感到自己被愚弄了,消费者不明其中缘由,也成为“乱评比”的受害者,因此,圣象集团宣布退出各种不正规、不合法的企业排名,以及各种奖项,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声明未经圣象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圣像企业名称、品牌名对外发布评奖结果,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圣象还向十多家正规的强化地板企业发出倡议,要求一致抵制乱评比,“让那些伪劣产品自己排名也没什么意思,消费者就不会上当了。”

  虚假评比交钱就发奖

  随便走在哪个建材市场,摊位里摆放几个获奖的铜牌,或是宣传单上写着获得众多的奖项都很常见,消费者根本无法分别这些奖项真正的含金量。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监督部部长李敬凯介绍,目前虚假评比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草台班子发布虚假信息,交钱就给奖”,某些不具备评选资格、不负责任的评选机构发起主办的,主要目的是向厂家收取参评费,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只要交钱就能获得评优资格,因此一些不合格的劣质产品也能成为这类评比的“座上宾”。知名品牌当然不愿意参加这种评选,但评选机构为了虚造评优的高规格,往往不经过这些知名品牌的允许,擅自免费把几个知名品牌列入评奖名单。

  另一类是“自封荣誉,自制铜牌”,某些劣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自封奖项,自然也没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就自行印制一批宣传册或海报,还有些企业自制“十佳”、“百强”、“绿色环保奖”等制成铜牌悬挂在经销点。

  虚假评比为何一直有市场?

  据介绍,不久前刚刚有一起“乱评比”被曝光,某人在澳门和香港分别注册3家公司,向内地企业散布只要交“评审费”就能获得几项“国际大奖”的消息,这个骗子屡屡得手,发出了几百个奖项。为何有这么多企业交钱也愿意参加“乱评比”呢?

  据业内专家分析,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搞不清楚哪些评比是有效,哪些评比是无效的,哪些机构是合法,哪些机构是不合法的,更不清楚合法的机构干违法评比的情况。另一种是不少市场占有率低,质量一般或者不好的企业,急于抢占广告宣传上的制高点,打开销路,为了积累吹牛的资本,不惜花重金买“奖牌”,给乱评比、乱排序的非法组织、单位提供了市场。

  还有一类是,有些知名的大企业参加评奖有自己的苦衷。据某企业负责人介绍,现在是彩云遮月,本来天上只有一个月亮,现在所有的星星都在吹牛皮,都是月亮了,本来我们自己是月亮,跟他们为伍显得我暗淡无光,我只能说我是最大的月亮,我是第一名的月亮,比他还强,就是这种吹牛至上,有一些企业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我们自己不吹一吹,这些乱吹牛的企业就把我们的市场份额都抢占了。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上月被取缔

  上月,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因为乱评比等错误被民政部取缔。今年2月23日国务院减负办再次重申,严禁对企业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以及各种变相排序、评比行为。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要一律停止。今后凡对企业进行排序、评比或举办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必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审批。对于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应以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早在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7号文件里讲到,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合法评比须经国务院审批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监督部部长李敬凯介绍,目前我国的评比活动必须经过国务院审批才合法。目前已被批准的包括: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国家战略名牌委员会进行;另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的评比。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名牌评比、评价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国名牌管理办法讲到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宣传也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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