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含三方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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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 10: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目前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方式进行了调整。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早在1999年,银行监管机构就开始引入并表监管的概念。由于当时外资法人机构较少设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并表监管只是针对在华设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内容也仅仅是对经营数据进行合并比较,同时提出一些信息上报
第一,确立审慎性持续监管方式,即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全球并表监管,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在华机构并表监管,同时关注集团全球经营和风险状况。这一指导思想符合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跨境银行监管的有关原则,将外资法人监管方式与外国银行分行监管方式进行区别,充分体现了两类机构各自的经营特点。同时,提出了对外资银行不同分支机构进行并表监管,满足了风险监管的要求。 第二,统一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办法》力图通过规范工作程序、监管内容和信息要求,指导监管人员如何划分并表监管职责、规划并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日常监管工作成果体现并表监管意图,并保证一致的监管效果和质量。《办法》还通过确立主报告行汇总和沟通信息的职能,将所有涉及母行和在华营业性机构的信息报告和监管口径统一到并表监管方式中,为监管双方提供简便、高效的沟通方式,有效地解决了重复监管的问题。 第三,促进监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为实现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性持续监管目标,《办法》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之外,对外资银行管理信息、母行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收集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监管人员全面、主动了解外资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为防范风险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和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