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重申GMP认证不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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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 09:2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海口电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重申: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制剂和原料药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证书的生产企业,将一律勒令其停止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邵明立说,监督实施GMP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对延长时限、降低标准不应抱有幻想。他强调说,实施药品GMP认证的时间表按原计划进行,不作任何改变,认证标准也不会降低。
按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从7月1日起,对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生产范围、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将依法处理。但在6月30日前还可接受企业的认证申请,如果在年底通过了GMP认证之后,可以重新开工生产。 全国目前已有52%的企业通过了GMP认证,80%以上药品在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 作者:柳昌林彭海红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3-6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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