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受个人收入不明困扰 质疑50%还贷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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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 08:4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霍中彦 实习生马伟伟 上海一位银行业人士昨天回忆起一个房贷客户时仍心有余悸:一位外资公司首席代表办房贷,开出了3万元的月收入证明,但后来公司因本国经济低迷而撤销代表处,这位客户虽然找到新工作,但月收入下降到8000元。
这种客户收入下降给银行房贷带来的风险,正受到从银行基层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为此,中国银监会专门制订《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每月房产支出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但来自市场的情况表明,监管部门在《指引》中表现出的良好愿望,可能遭到个人收入不明的困扰而难以真正落实。 张小姐昨天按照房产中介的要求,在公司重开了一张6500元以上的月收入证明,因为她申请的房贷每月还款3000多元,低于6500元银行不容易通过。她起初“如实”地开了一张月收入5000元的证明,但被银行拒绝了。 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说,这个事情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上海的银行已经开始控制房产支出与收入的比例;二是这种控制几乎完全流于形式,因为开具收入证明太过随意。 “我几乎是‘傻瓜’式地按照房产中介的指令办,他们告诉我,最好开6000元左右,太高了银行会索要税务证明,太少了还款额有限制。”江小姐如此谈起自己贷款买房的经历。对此,一家国有银行的人士颇为感慨:收入证明难以有效佐证,银行也“仅作参考”。 一家银行的基层负责人透露,有银行要求客户在出具超过8000元或10000元的月收入证明时须出具税务证明。但大多数客户开具的证明都在万元以内,收入“纸面增值”的空间仍然很大。 抛开收入证明不实,《指引》规定的50%比例的依据也受到质疑。 上海明创房地产经纪的邱小姐透露,银行除了要求借款人月收入是还款额的两倍外,有的也采取在还款上追加2000-3000元“生活保障费”的做法。有的银行则要求,客户还款后须保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570元的上海最低生活标准。 《指引》还要求银行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银行人士表示,这些措施如果能真正实施,效果肯定很好,但目前很难靠银行一方的努力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把收入证明当成风险控制的第一选择,而是将房产抵押率充足与否和变现能力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 房产中介也普遍认为,房贷不同于车贷,抵押商品房在拍卖时一般都可以收回欠款。另外,强制的房贷履约保证保险,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房贷的“安全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