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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行社佣金合法化 北京旅游局称北京不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 08:08 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旅游局则表示,除购物商店,其他企业仍不准提供佣

  信报讯(记者张煦)旅游景点、民俗表演和潜水等旅游项目的收费,可以公开地返还给旅行社。从3月份开始,海南省的旅行社可以合法地从海南旅游服务企业拿到佣金。

  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了解到,《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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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将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游景点、景区可按门票销售价格的30%提取佣金给旅行社;民俗风情表演类旅游企业,佣金提取比例为40%;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类,佣金提取比例为40%,旅游经营企业还可在此标准上,上下浮动10%。

  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不可能如此实行。目前,只有购物商店可与旅行社签订佣金协议,而其他企业不允许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总经理表示,景区景点与旅行社签订佣金协议,或将门票打折,都是企业间的市场行为。对于这项规定是否会造成地接社为佣金而带游客频繁购物、走马观花逛景点,该负责人称,旅行社应该不会为了佣金而挡了客源。

  旅游企业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早已是旅游经营企业公开的秘密,也是吸引导游带团的主要手段,一些企业为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甚至将门票收入全额返还给导游,直接导致了海南旅游企业恶性竞争。海南省两部门制定《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目的在于规范佣金行为,保护旅游经营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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