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GMP认证不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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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6:17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海口3月3日电】(记者柳昌林彭海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制剂和原料药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证书的生产企业,将一律勒令其停止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邵明立在于海口市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说,监督实施GMP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对延长时限、降低标准不应抱有幻想
按规定,今年6月30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从7月1日起,对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