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集体告广州开发商第一案 称商铺未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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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0:40 南方都市报 | |||||||||
40香港业主状告广州房产商 诉交楼7年的商铺未通过竣工验收索赔千万,为港人集体告广州开发商第一案 本报讯 (记者杨方) 商铺已经交付使用7年之久,房产证也拿到手了,竟然还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昨天上午,位于广州天河区的某大厦49户商铺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原告“五星级楼盘”交楼7年电梯一直未开启 叶某等49位原告诉称,1993年12月12日,该大厦的开发商开始在香港媒体连篇累牍地推销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楼盘,宣称该大厦为“五星级楼盘”和“皇牌楼盘”。受到宣传广告的蛊惑,他们以每平方米3万港币的高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1995年12月31日前该大厦正式交付使用。 1996年7月底,开发商才把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商铺交付给业主(比约定的交付日期迟了近7个月)。更让业主不能容忍的是,商铺至今还没开启中央空调和电梯,此外,还存在照明不足、天花板剥落、墙壁渗水、厕所堵塞等问题。买该大厦商铺的大部分是香港居民,他们本来想买商铺出租赚钱,可是7年来,只有靠街面的几户有微薄的租金进账,其余的商铺都租不出去。 2003年6月份,叶某等人才知道:开发商在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主要是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将商铺交付给业主。而按正常程序,必须先通过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并办理房地产证。但开发商却以虚假验收和已取得房产证的假象蒙骗了业主7年之久。 49名业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在两个月内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赔偿因天龙大厦的商铺未交付(即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违约金共计1200万元,及兑现向该大厦的商铺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应设施和条件的承诺。 被告不开电梯是因为业主不肯交电费 在庭审中,开发商认为,早在7年前就已经把商铺交付业主,49名业主现在才起诉,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业主则认为,他们去年才知道自己的商铺没通过竣工验收,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去年算起。 对业主的诉讼请求,开发商认为,早在1996年7月前,开发商就已经把符合使用条件的商铺交付业主使用,不存在违约,有业主在办理收铺手续时签收的登记资料可以证实,而且交付手续齐全,商铺交付时已经通水、通电、通气,通过排污、排水许可,完全具备经营使用的条件。 再者,开发商在1998年为包括49名原告在内的该大厦全部业主办妥了产权证,这也从另一方面有力地证明了开发商交付手续是齐全的,否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不可能随便为该大厦商铺办理房产证。 至于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商认为这不是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法定理由。 商铺至今没能开通空调和电梯,开发商的解释是开发商已经提供了中央空调和自动扶梯,目前不能使用是因为业主不肯交电费,这不是开发商的责任。 综合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同意49名业主索赔1200万元的请求。 庭审过程中,业主之一王女士出庭作证,指称开发商交付的是没通过竣工验收的商铺。开发商的代理人则认为,王女士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她的证言不应被法庭采纳。 经过一上午的开庭审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