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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望京新城业主起诉开发商未办房产证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08:1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住进新房,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购买了望京新城A-5区410楼的商品房的25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因办不了产权证不是开发商的错,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2000年初,25名原告先后与望京新城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望京新城A-5区410楼的商品房,但未明确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同年5月30日,开发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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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业主交付了房屋,但直至他们起诉日即2003年9月之前,有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毕。

  25名业主认为,依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应于房屋交付后90日内将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逾期应支付违约金。因此,要求开发商从2000年8月29日起至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每日按照其购房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每户违约金10万至20万元不等。

  因此系列案件属于集团纠纷案,涉及业主切身利益,而争议的焦点又是目前房地产纠纷案中的热点,为保证裁判的公正性,朝阳法院对案件涉及的410楼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原来涉案楼盘410楼所在的望京A-5地块,是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出让给开发商的,该地块共包括18栋高层住宅楼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前17栋楼在竣工后不久即如期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410楼作为该项目的最后一个楼盘,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同时,必须完成A-5地块的全部建筑物的测绘和确权工作。由于涉及内容众多,又要和其他部门协调,望京A-5地块的全部测绘工作直至2003年7月才完成。

  法院认为,开发商承担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其自身存在过错。本案中,开发商的建设、销售手续均合法齐备,其从房屋竣工后不久,即开始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考虑到望京新城项目的特殊性和北京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现状,难以认定他们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25名业主的诉讼请求。但为安抚众业主的不满情绪,法院多次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希望尽快为25名业主发放产权证。

  据悉,此楼已有部分业主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目前,此系列案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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