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统计颁布新法 原有统计缺乏制约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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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 07:5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讯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1995年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是中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1955年建立了矿产储量统计制度,1995年建立了矿产储量登记制度。随着中国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配套法规出台,在现行矿产储量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别进行的过程中,储量统计
新管理办法合并了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并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采矿权管理、用地审批结合起来,同时办理,可减轻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工作负担,也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还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