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蓉收到律师函 卡拉OK经营者要为MTV付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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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08:37 新闻晨报 | ||||||||||
广州日报供稿 从3月1日开始,国内大大小小10000多家卡拉OK歌厅将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托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一份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国际唱片业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
国际唱片业协会明确表示,发出律师函就是希望能够和解,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主动的给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将会把这些侵权者都推上法庭。至于赔偿金的具体数目,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每一家卡拉OK歌厅的经营规模、使用程度和地区经济情况,赔偿金在7000-120000元之间。 中国音像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孙律师解释说,在国际上,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等应取得许可并为此付费,不仅为法律所确认,而且早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规则。孙律师透露,中国音像协会2001年接受了国家版权局的委托,筹建中国音像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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