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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专家:物业税不会给百姓带来直接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 07:29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郭韶明 肖遥

  “征收物业税,更多地应该是对国家有好处,扩大了税基,抑制了投机,控制了两极过分分化,国家的税收可以增加。在这个背景下,我想不会给老百姓带来直接收益。”近日,刘维新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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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城市经济、土地经济与房地产研究,曾率领课题组撰写《中国土地租税费体系研究报告》。近10年来,他一直从事房地产税费及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研究。

  征收物业税,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对国家当然利好,对老百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则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开征对老百姓是有利的,起码房价会降;有人则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在降低房价的同时也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出现“买房容易养房难”的现象。

  开征物业税会不会给老百姓带来更重的负担呢?刘维新认为,本届政府特别重民情,会考虑对自住房征最低的税或者是减免,但是不会给他们补贴,这是肯定的。既然不能补贴,就只能是对老百姓影响尽可能小一些。“去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会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随后,广东、湖南先后声称要搞试点。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房地产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他说。

  刘维新解释,提出这个问题,有3个方面的背景。

  第一,我国这几年房地产发展比较快,有些地区房地产过热,导致一部分人炒作比较严重。比如福州一个老板买了28套房子,不到两年就赚了500多万元。这方面,国家如果不做调节的话,会引起大多数贫困者的不满,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同时还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第二,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而发达国家通用的方法是统一征收物业税、财产税,这样看来,我国自然不能作壁上观。

  第三,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土地使用制度、出让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比如沿海地区已经没有多少土地可以出让了。

  不过,刘维新认为,要开征物业税,至少还需要3年时间。

  他建议,政府首先应该组织一个课题组,客观地做系统研究,因为这次改革的不是个别税种,而是一个整体的通盘的税制改革。

  其次,应该理顺房地产和不动产税费中存在的问题。现在所谓的土地税费,最重要的还是收费,而且管理漏洞很大。

  再次,不从税基、税率、税种上全面考虑,不把整个管理体系理顺,就开征物业税,是不现实的。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税基太窄、税种太多、税率太高、重复征税严重。而美国正好和我们相反,税基很宽,税种很少,税率不高,免税范围很小,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该为开征物业税创造条件,但不能头痛医头,要标本兼治,这样才不会走弯路。”刘维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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