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借鉴巴塞尔协议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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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17: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李鹏)中国银监会二十七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银监会综合借鉴新老巴塞尔资本协议制定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监管制度。 这一将于三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办法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规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必须建立在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并适时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规定交易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还须单独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中国银监会表示,由于与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相比,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标准,新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后达标期限为二○○七年一月一日。过渡期内,未达标的商业银行需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我积累能力,招募合格战略投资人,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中国现行监管法规一直未对资本不足银行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并且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上也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不利于反映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也难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快速扩张,客观上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 中国银监会表示相信,新办法实施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将在规定时间达到百分之八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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