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快递民企“上书”人大 力求打破邮政专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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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 12:15 南方周末 | ||||||||||
本报记者 伊家言 实习生 方志燕 2月22日下午,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寄出一封挂号信,收件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是《上海市部分国内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35家民营快递公司的公章盖在信末。此前几天,一封同样内容的信件已经寄往国家商务部。
他们在信中对邮政企业可能以法律形式垄断快递业表达了担心和质疑。 从共存到矛盾 “其实邮政局和快递公司发生严重矛盾的历史并不长,只有两三年。”刘和平说。 东方万邦自1992年成立至1997年底,同上海邮政局下属几个区局的关系一直很好。 “那时候,他们正乐呵呵地享受着国有体制老大哥的政策阳光,像市内同城快递这些小生意,还懒得做。” 但自从1998年邮政开始酝酿与电信分家后,刘和平就觉得邮政与民营快递公司的摩擦开始了。特别是自2003年起,国家终止对邮政的财政补贴,邮政苦心经营的快递业务又腹背受敌,面临财大气粗的国际快递业和迅速成长的国内民营快递业的双重夹击。EMS(邮政特快专递)从1995年起,年增长率只有2%,市场份额也从最高峰时的97%下跌到如今的33%左右。 在快递市场上,很多民营企业开始感到“做快递像做贼一样”。即使像上海盛彤(申通)这样年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也无可奈何。 2002年应该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民营快递公司如果经营属邮政专营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各省市的邮政执法大队在查获后一般都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这也是《邮政法》第40条对处罚权的规定。 但2002年以后,部分省市邮政局利用《邮政法》赋予的“邮政监督管理”职能,纷纷游说当地政府通过地方立法授予邮政部门行政处罚权。民营快递公司的日子就越来越不好过了。 比如,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华东某省邮政管理办法,被誉为有“很大创新和突破”,“将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列为行政处罚主体”。 对于这种“创新和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皮纯协说,“这样下去,什么时候能落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 上海申通副总经理徐建国说,邻省的区、市邮政局,近两年来曾多次根据该省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认定申通“违规经营”或“擅自经营”“信件类快件”,并每次对其处以1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不仅申通一家遭遇如此,其他非邮政企业包括国际快递公司在内,也大都有被邮政查处的经历。 “二等公民” “外资企业从事国际、国内快递业务基本没有限制。”刘和平说,像50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合资快递公司可以寄递,如果民营快递公司寄了就可能受到处罚。这让快递民企觉得是受到双重歧视的“二等公民”。 上海申通每年因罚款损失500万元,这还不包括将被邮政查获的快件改走EMS的邮资。 民营快递企业主要递送的是商务信函、包裹等。与邮政比较,民营快递的优势是快速、价廉、灵活、优质。由于邮政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传统做法,比如资费全国统一、集中分拣等时间固定,所以存在价格高、速度慢等缺陷。而民营快递的收费是根据路程远近决定的,上海市内一般在10元以下,而EMS为22.5元左右。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服务,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对大客户还可派驻专人到客户处提供收发快件服务;而邮政一般是等客户上门寄送。很多跨国公司、大企业和银行于是成了民营快递公司的常年客户。 正因如此,民营快递企业迅速填补了EMS市场服务的空白点,与邮政专营业务出现交叉也在所难免。按刘和平说法,“如果我的客户在委托我办理包裹寄递的同时,要求捎带几封商业信函、请柬或其他印刷品,我能拒绝吗?” 但如果邮政根据现行《邮政法》规定的专营范围检查某个民营快递公司,谁也逃不了。 据徐建国透露,公司每天要把1500票快件上交给邮政,享受“邮政大客户”的“优惠”。 所谓的“优惠”其实是一个怪胎。民营快递公司从客户手中平均以10元/件的价格收进快件,而改走EMS的价格平均是18元/件,也就是每件需要倒贴给邮政8元。 “我们这是丢卒保车。他们对上头有个交代,也让我们有个生存空间。”徐建国很现实地看待这个问题。这个“生存空间”指,如果他们能定时定量地完成1500票的指标,邮局就默认“你已经把所有的该由邮政专营的寄递都上缴了”而不予处罚。 关键的问题是处罚权按《邮政法》规定在工商部门,目前邮政执法大队却成了处罚的主角,而且徐建国至今也不清楚那500万元罚款的去向。 “抱团取暖” 在与邮政的矛盾中,刘和平越来越意识到,如果没有专门的行业组织为自己主张权利,如果不呼吁修订中的《邮政法》列出专门的公平竞争条款,民营快递公司不可能发展。 2002年3月20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持召开了《上海市快件寄递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东方万邦、FEDEX、TNT、DHL和一些由下岗工人组成的服务社等20多家快递企业参加了这次会议。 刘和平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发言机会,“当时规定每个议题每人只能讲5分钟,我举了5次手。” 讨论集中在他们最关心的5个方面,包括《草案》对邮政专营范围的扩大、设置的行业门槛没有量化指标以及邮政局政企不分等。 一位下岗创业的大嫂听到要把快递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设在30万至50万元时,急得马上说“那我们明天就得关门”。 据刘和平透露,主持会议的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表示,该草案尚不成熟,建议邮政局继续修改。 此后,刘和平开始与市内多家民营快递公司互通信息,在积极筹备行业协会的同时,争取一切可能时机和渠道发出呼吁,意在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在《邮政法》修订中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9月29日,《邮政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有幸拿到入场券的申通是与会的3家快递公司中惟一的民营企业。 东方万邦听到消息马上提出了与会的书面申请,但遭到婉拒。失望之余,他们当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请组织者转交国务院法制办。 申通总经理陈德军和律师彭旨平参加了《邮政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他们对由国家邮政局全面主持《邮政法》的修改进程提出建议,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国务院法制办这样更具综合性、公正性的权威部门来主持《邮政法》的修改”。 目前上海的快递行业,不包括邮政系统就有6000多家企业,仅国内快递这一块每年大约创造20亿元的营业总额;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公报,上海邮政的快递业务总和也就只有十多亿元。 因此,刘和平们认为,如果民营企业被迫退出快递行业,邮政有没有能力“接盘”是个疑问,但很可能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消极影响和全国许多人的失业。以上海为例,这些民营企业雇用了大约十多万人,其中近80%来自下岗工人和外地务工人员。 筹备协会 2003年8月“汇丰大厦快递风波”之后,民营快递企业意识到自己需要行业协会,需要从单兵作战走到一起。 2003年10月,申通、东方万邦和信达向同行发出了“倡议书”,呼吁组建快递行业协会,并欢迎邮政系统的快递公司参加。 2004年1月15日,由申通、东方万邦、信达牵头,40多家上海快递企业共同参与的座谈会终于召开了。会议的议题在请柬上就写得很明确——《邮政法》的修改对快递行业的影响。 “大多数受到邀请的企业都到了,会场坐得满满的,毕竟这关系绝大多数快递企业的生死存亡。”彭旨平律师说。 当天,组建快递行业协会的筹备小组正式成立,有35家企业成为首批会员。 “我们争取在今年5月份让200家快递公司签署这份意见。”刘和平蛮有信心地说。自从媒体报道了他们的会议后,就不断有企业自动找上门来盖章。 筹备小组的成员相信,《邮政法》必然会朝着更合理、更合乎市场经济原则的方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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