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穆京
国内零售企业这两天应该又感觉愤愤不平了。
一度在坊间风传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涉及外国商业企业分级管理内容将取消的说法11日得到证实。
在商务部于1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透露说,鉴于不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保证,今后将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上报国务院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建议稿中,已取消了对违规企业分级管理的条文。
这就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即使出现违规行为,经过整顿后仍可开设新店铺。业内人士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国内的商业企业再一次失去政府保护的机会,和外商投资企业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这是很多国内零售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初衷
由商务部起草的这份《办法》,被业界普遍认为是一份防止过度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在对外商零售企业开放市场方面走得太快的一种校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东方家园董事长张宏伟就曾在多个场合炮轰“零售业过度开放”。张宏伟说:“一方面,国内企业还没来得及在保护期内享受切实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则继续违规操作。目前,外资已完成它们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更可怕的是,还有大量外资继续违规进入,中国本土商业企业正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
这一现象也早已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国连锁企业协会秘书长裴亮告诉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在1996年、1997年、1999年和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都曾先后出台整顿措施。仅针对家乐福,在2000年11月和2001年8月,国务院就曾连发两道禁令,对其快速扩张的做法紧急叫停。2002年,国务院又再次勒令其进行全面整改,将其在华的27家店35%的股权出让给中方企业。
“商务部起草的这份《办法》,是国内企业由来已久的呼声和政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想法一拍即合,”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因而在《办法》中规定,外国商业企业将被分为A、B、C三个等级,如果企业被评为B级和C级,将受到不能申请开设新店铺,甚至不得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严厉限制的条文,也就是很正常的了。
但是最终,这条几个月来一直揪着外资商业企业高层神经的“惩罚式”内容将不会出现在新《办法》中了。
变数
“这一内容的取消应该是在意料之中的。”众多业内人士对此变数并不感到奇怪,“早在《办法》初次露面之时,这一条文就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2003年11月初,商务部就《暂行办法》在业界召开了一次征询意见的讨论会,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个会上,就有专家对这一草案提出了不同意见:按照世贸组织协定,中国零售业2005年将全面开放,现在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是否有点晚了。
众多业界人士还提出,《办法》从制定准备到出台,算下来只剩下不到10个月的效用时间,如果重点还是放在对违规企业进行惩处上,意义不大。
随后,在商务部征求意见函的下发过程中,《办法》中的此项内容也普遍引起了外商零售巨头的不安。
尽管沃尔玛依然保持一贯的低调,但此前还是有媒体采访到其中国公司北方区的一位管理人士,他表示,沃尔玛已经在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整”,但鉴于新法规露面之前仍然存在变数,所以他们现在的心情是“既盼又怕”。用这位管理人士的话说,“盼的是新法规没有我们预计的那么糟糕”,“但愿新的政策会更加透明,不要出现灰色监管”。
家乐福公关部出言十分谨慎,负责人夏瑛告诉记者,他们对中国制定的政策不会发表什么评论,但会十分关注这一政策的变化和出台。她曾对记者表示,已经把家乐福的意见递交给政府部门,“我们提了很多看法,但现在是非常敏感的时期,还不能公布”。
“最终取消分级管理,相信是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了各方面意见,并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之后作出的决定。”业界人士分析说。
建言
取消分级管理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将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范管理。
“新的法规没有抬高外资商业企业注册资金门槛,但对开设新店过程中保证资金真实和充足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家乐福北京方面的管理人士说。
黄海也指出,修订稿结合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该稿建议,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审批获准后长期占地不开店、变相圈地等行为,将作出严格限定。又如,对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新店只从银行贷款、不增加资本金的行为,也将严格限制,因为这可能会增加国内银行的风险。
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游戏规则只有一个。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是大势所趋。
而针对国内企业对待外资商业企业进入国内的“过激”态度,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何济海表示,无论从中国兑现世贸组织承诺还是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来说,我们的企业应该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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