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发自北京
针对中国车贷险出现以来出现的种种问题,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规范车贷险业务。保监会首先叫停了保险公司现行的车贷险条款费率,规定各公司现行条款费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废止,各保险公司要根据通知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
产品设计不合理
2月6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导致中国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投保人道德风险。《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车贷险承保范围、设置保险责任、赔偿处理方式、设置除外责任、严格规范权利义务和审慎设定承保期限等六个方面对车贷险条款和费率制定进行了细致规范。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承保汽车贷款业务时,投保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办理担保手续,保险公司在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责任为差额保证保险责任,即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现担保权后差额部分提供保险保障。车贷险条款应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同时,保险公司在车贷险条款中还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应对赔偿金额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
经营风险突出
中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于1998年推出,伴随着汽车消费需求增长,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车贷险业务在6年的运作中,已经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却随着汽车规模的增大变得日益突出。
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些风险体现在:一是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二是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负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部分地区车贷险业务赔付率高达100%以上。为此有的公司停办此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体现在条款上的风险包括,对保险双方的责任界定不清楚等等。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介绍,过去的车贷险条款中规定,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全部贷款金额,很类似于担保行为。根据通知,此后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现担保权后差额部分提供保险保障,风险大大降低。
除此之外,在这份《通知》中,保监会还从多个方面对车贷险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依保险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车贷险业务,规范保险人、投保人(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和被保险人(贷款人)获得保险保障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集中管理,按照信用风险发生发展规律,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慎开展车贷险业务;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严禁通过协议等形式变更或替代车贷险条款费率,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公司稳键经营等。
《国际金融报》(2004年02月0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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