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云南省“丰田汽配打假”事件揭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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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 08:1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何忠平 昆明报道 从先前新闻通报会上的势不两立,到现在内部静悄悄的行政协调——对主角云南省质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而言,显然,事情正在起着变化。公开叫板1月5日上午,省检验 在由其召开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通报会上,稽查队公开向新闻界表示,希望省质监局“不要继续越权行政,不要干扰检验检疫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 事隔两天,为了“还事实一个真实面目”,省质监局也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在会上,省质监局不但驳斥了所谓的“越权”,“为将具体情况公布于天下”,还毫无隐讳地指出,“作为黑保护伞,省检验检疫局与制售假冒伪劣者共同坑害消费者”。 同是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如此公开叫板,实属少见。 导火索被点燃,是在2003年12月12日。 那天,昆明市老民航路上的五里多汽配城“乱套了”,“就好像突然发现一个大赃窝,全都是假货”,云南雄风汽车工贸公司董事长麻俊昆这样向记者形容。 老民航路是昆明市经营进口汽配件最集中的一条街。当日上午9:30,省市区三级质监部门和市公安局90人组成的39辆联合执法车队,兵分两路开向老民航路…… 这是一次有备而来的“打假”行动:12月10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通过委托代理人,向省质监局举报了假冒丰田汽配的27个窝点。 短短3个小时,战果赫赫。经丰田汽车中国公司鉴定,执法人员从27家商铺和1个仓库共查出假冒丰田汽配零件如刹车片、减震器等2879件,货值28万余元。 同时,执法人员还查获了大量正准备张贴假冒“丰田”产品的包装标识、在国内生产的裸装劣质配件等,包括一批张贴了商检标识的涉嫌假冒劣质配件。 除违法经销商外,这应是一场皆大欢喜的战斗。但事情并没有像丰田公司11月下旬向山东省质监局举报在济南、青岛、潍坊“打假”一样就此打住。谁有资格打假 1月5日,在丰田公司将云南方面开展的“打假”活动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了专题汇报后,省检验检疫局协同部分汽配经销商出人意料地“跳”了出来。 省检验检疫局不但公开指责质监部门的打假是越权执法,而且还表示,日本丰田公司的检验是违法的,只有检验检疫局的消检中心才有权检验。换句话说,省质监部门越权查扣的2879件“假汽配”,也应为非法无效。 那凭什么理由,省检验检疫局指责质监局是“越权”行政呢? 按检验检疫局稽查队队长吕新智在通报会上的说法,我国管理商(产)品质量的法律很多,有《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但新、旧《商检法》都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关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对此,有汽配经销商代表表示,“即使质监局接到举报,或是发现老民航路丰田汽配有假冒伪劣,也应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根据国务院2001年的“三定”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为了对同一问题不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方案《决定》特别提到,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 同时,地方分工也随之明确,质监局主要负责生产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管,地方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所有流通领域商品(含国产、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 据云南省消委会秘书长赵光发透露,当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是因为有部分省份的地方质监局和地方检验检疫局因业务边界不清,出现了“打架”。 吕新智认为,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质监局及其下属检测机构不是商检机构,丰田汽车中国公司更不是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其检测结果非法、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省检验检疫局还指责质监局违反了省里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的规定,因为两天前,他们刚对老民航路的汽配市场进行过检查和规范。 关于重复检查,昆明汽车配件行业商会梁永生秘书长有另外的看法。在不排除部分是假货的前提下,他认为大部分丰田汽配零配件早已通过海关检验,从广东、深圳、珠海运到云南。 如果要证明自己的商品不是假冒伪劣,12月12日那天经销商须向质监部门出示3个证据: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和中英文配件说明书。“作为处西南一隅的销售下游,再加上配件不像设备,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我们的真正上线是谁、在什么地方?”五里多汽配城的一汽配经销商向记者表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质监部门的要求没错,但“出示3个证据”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待商榷。双方激辩 “接报不动,是失职!”1月7日的通报会,省质监局开门见山抛出了第一个理由。 质监局强调,2003年10月23日,省政府与其第一个签订了为期1年的“打假”责任状。据记者了解,省政府将根据责任状的规定,对省质监局、政府有关方面人员在“打假”中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接着,省质监局抛出第二个理由,反问道:“难道假冒商品,也需要进口?”并质疑:“商检标志是怎么贴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上去的?” 有部分销售者承认所经销的就是国内假冒产品,而省质监局发现其中部分产品是省检验检疫局、消检中心认为是进口产品并出具检验报告、张贴商检标志的。 去年5月下旬,省消检中心配合工商、检验检疫、消委会等对盛达汽配城、云南汽配城和民航路汽配一条街进行专项突击检查。经消检中心检测鉴定,从32个经销店共查获3210件涉嫌假冒的进口汽配件,其中80%系假冒、劣质。 对“重复检查”的说法,质监局表示,12日的“打假”有明确目标,这与10日省检验检疫局配合工商所进行的例行检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政执法行为”。 拓东工商所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10日检查是元旦前的例行工作,并不是打假。 质监局还表示,“打假”行动开始时,它们向市政府、市“打假”办、市整顿办打过报告,并得到了包括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行动后向国家总局也作了报告。 得出结论,质监局认为没有越权行政,所谓的“检测结果非法”,自然是无稽之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可以将被假冒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结论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产品真伪的依据——省质监局认为检测结果不但合法、有效,而且“厂家认定是首位的,乃国际惯例”。 省质监局反戈到底,又指出,一些违法经销商还挂有省消检中心发的牌子,要取得这种牌子、标识、检验报告,商家要向发牌、发证单位交付上万元钱。 由此,省质监局认为,“正是这种发牌交钱保护的利益关系,使得云南检验检疫局公开出来干扰我局的打假执法行为,完全成为制假、售假的黑保护伞”。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省检验检疫局联合工商部门邀请丰田公司等参加的一次集体打假行动中,丰田万分尴尬——明明经销的是假货,但该经销户却是某部门授予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有的则是质量信得过单位。竞争与合作 5天后,1月13日下午3点,省质监局与省检验检疫局在省政府的要求下召开了一个协调会,据省检验检疫局吴秘书透露,双方不到1个半小时,“协调就到位了”。 至于商检标志的收费以及贴在假冒产品上的问题,作为省消检中心主任,万昭全则认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质监局“打假”是否越权,“商检标志的问题,属于枝节之事,等过了协调阶段,应有说明”。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支毅隆则表示暂时无可奉告。 只有经省消检中心检验合格的零配件,才会加贴署有工商、检验检疫、消委会3家名称的LT检验检疫激光防伪标志。 据省消委会秘书长赵光发介绍,省消检中心本来挂靠消委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因为没有经费,也没有设备、人员,后来就挂在了检验检疫局,但还是自负盈亏——主要通过检测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加贴商检标志收取费用等。 另外,根据经销商1年实际销量和商品批次,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如果签协议的话,我们还可以打折优惠,以后检验商品不是检验1次就收费1次。”赵光发告诉记者,单件商品的检测价格一般按货值的百分之几算。 赵光发“感到无能为力”,他告诉记者,因LT商检标志是不干胶的,有的商家他不贴真配件反贴到假货上。他表示,一定要加强受检企业的产品检测,防止内部徇私舞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表示,此类执法冲突的事例并不少见,只是没有这次这样激烈和充满戏剧性。除了五里多汽配城,今年西南3省最大规模的金星汽配城,将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崛起。此外还有号称投资1亿的西南汽配城、35万平米的现代汽车广场等。 在云南的流通领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该是工商局监管,但消委会、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目前都在进行监管,梁永生秘书长表示。 在27家假冒“丰田”汽配的企业中,有18家是汽车配件行业商会的会员,梁永生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反对利用打假,搞不正当竞争。” 为判断商品的真假伪劣,梁永生还提出,应遵循谁是执法主体谁就有解释权的原则。 虽然赵光发秘书长一再坚持认为质监、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业务分工非常明确,但他还是表示,“出口产品属检验局管,但因它是国产的,工商局在流通领域也在管”。 1月13日的协调会,“配角”省消检中心并没有被邀参加,而赵光发也没能从质监局高层处了解到任何相关情况。但他向记者强调,如果确有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无论如何,消委会都将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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