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死亡率表”惹争议 保险公司表示不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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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 07:52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唐君燕 上海报道 “我们现在都觉得这个生命表是不对的。如果按照现有生命表定价的话,就会造成我们公司的亏损。”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市场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来说,潜力巨大的年金市场是个烫手的山芋,所以,从公司的利润角度考虑,目前只能持以静观的态度等待未来新的生命表顺利出台后再出击年金市场。 而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在生命表修订期间出台一些临时性的指导规定,防止出现类似“利差损”之巨的“死差损”。 生命表重修 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它的全称是《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它的数据是寿险产品费率计算的重要基础,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以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从1997年4月1日起,保监会规定中国境内开发的所有人寿保险险种,都必须以该表作为保单定价、计算退保金和准备金的依据。 尽管还未离退,但这张生命表自己的生命已经风光不在,处于勉强支撑的地步。“对保险公司来说,在真正进行内部利润测算时,往往都用自己的经验值,或者自己行业的相关数据来测算。”某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告诉记者,对现在的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来说,很盼望能有一张比较客观和公正的生命表。因为,“全国的基础和上海地区的人口生命基础肯定是不一样的。” 利率和死亡率对保险公司来说就像一把双刃剑。“从现在看,现行的生命表相对来说比较保守。因为真实的死亡率不会像现有生命表上定的那么高。”业内人士分析,利率和死亡率这两个因素对寿险产品定价其实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1.40岁,与1990年相比提高了2.85岁。因此第一张生命表的权威性已经大打折扣,并且已经影响寿险产品的精算。 在生命表的应用上有较大出入,这一点已经成为业界一个不争的事实。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都没有把生命表用足。根据产品形态的不同,通常定价中生命表最低的使用比例为70%-80%,而使用比较充分的则高达120%,相形之下,90%的使用比例比较普遍。 “生命表的死亡率肯定是会往下调的。”这是业内人士一个比较普遍的预计。而未来生命表可能的改变,对于那些基于高死亡率生命表基础上定价的寿险产品,它们今后的命运充满了变数。“保障型产品占的比例越高,生命表的改动和费率影响就较大。”对储蓄险种,几乎没有很大影响。而介于保障和储蓄之间的终生寿险,影响也是持中等水平。正如某保险公司人士所言:“由于寿命的增长,年金也相应做增。所以在做人寿保险时,就会出来更加便宜的产品;而做年金产品时,则会出来更加贵的产品。” “死差损”隐现 然而,死差损的潜在风险,更多地会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年金团险业务上。 处于市场初期的中国保险,看来注定还是要经历很多涅槃。在死差损隐现的风险中,似乎又透出当初利差损的影子。 和产险公司主要收益来源“费差益”不同,寿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差益”和“死差益”,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利率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而利差损是由于初期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传统型的固定利率产品,随着央行短时间内的数次降息,原先出售的固定利率高达8%、6.5%、5%,并以复利计的保险产品仍需按照原有的高利率履行给付,致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巨额的利差损问题。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利率不断下调给寿险公司的盈利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承担历史高利率的保费收入其资金成本一方面无法由银行存款利息得到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受到限制,而不能找到收益较好的其它投资工具。统计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59%、4.3%和3.14%。 虽然两者内容有异,但10年后的寿险产品定价基础还是沿用10年前的标准,这点其实和利差损颇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处。 一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高管告诉记者,因为目前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在做团险,而中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过度竞争的方法,因此和个险相比,团险的竞争已经非常充分。“现在做个险产品,在定价时,因为知道目前的生命表不是很合理,所以在定价时采用80%为定价依据。但是在团险中就无法这样做。”据他透露,事实上很多公司的精算力量都相当薄弱,有的甚至连有国际认证的精算师都没有。“他们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就用100%来计算。要知道,20%的差额是很大的。” 显然,对投保的企业来说,相同产品的条件下,最终的选择过程中,价格成了惟一可以对比和取舍的依据。而且,据悉现在很多企业的团险都采用竞标的方式。这对于一些讲求利润为上的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无法也不愿意去冒这样的风险。而这样,也就造成无法按照自己的经验值或者判断来有效定价。 年金团险突出 随着中国兑现WTO谈判的承诺为期不远,不少外资公司正在为全面涉足中国团险市场作最后的准备。“对外资公司来说,定价是一方面,但实际上看的是收益。”采访中,记者得知这样一个情况,在国内团险市场初露锋芒的太平人寿2003年的团险业务未能达到年初预期目标。“因为我们的任务是以利润考核为目标。今年团险真的非常不容易,我们一定要以利润为目标,否则精算部门就通不过。”据悉,其实太平人寿也面临上述同样的问题,由于根据自己的经验在生命表基础上做了调整,导致产品报价比较高而无法得到许多业务。 “有影响的可能是年金类产品。”一寿险公司人士分析认为,原来保险公司在定价时很多都用到120%的生命表,但估计修改后的生命表肯定会觉得寿命应该延长,这对年金产品会产生较大影响。不过,“对客户来说,则正好反一反,现在买年金产品就会比较合算,买人寿险就会不合算。” 2003年9月开始,有关部门开始对原有的生命表进行修订。新生命表的出世预计在2006年左右。从2003年到2006年的这段时间里,随着新寿险产品尤其是团险产品的不断面世,基于老生命表的定价标准是否会造成类似利差损之巨的“死差损”,也是摆放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相当尴尬的问题。 平安保险精算部总经理沈成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惟一的希望就是“新的生命表能顺利出台,能更广泛、更新地代表行业发展现状。” 而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强调对生命表的修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经验数据,而且解决的又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所以“需要非常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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