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甄世宇) 央行简单划一的手续费标准使一些大额支付场所因惧怕高额手续费而拒绝刷卡。不过这种局面将从3月1日起得到改观。央行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作出重大调整,将对不同种类的商户按不同标准收取手续费。
记者看到新的《分配办法》与原有收费办法存在很大差别,最突出的表现是细化了商户的分类。过去银行卡受理商户所承担的结算手续费标准被简单规定为2%和1%两大类,不分
商户类型、收益水平和金额大小,简单划一的手续费标准已成为银行和受理商户之间合作的瓶颈。而新的《分配办法》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和一般类型商户分别实行两种收费标准。每成功完成一笔跨行交易,前一类商户向发卡行支付交易金额的1.4%,向银联支付交易金额的0.2%。一般类型商户,分别向发卡行和银联支付交易金额的0.7%和0.1%。
同时,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等一些特殊类型商户,央行通过降低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方式,鼓励收单机构拓展商户受理银行卡。比如,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批发类的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元;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而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则暂不收取手续费。
据央行统计2003年1至10月份,全国通过中国银联转接的银行卡跨行交易为9.49亿笔,交易金额2959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期增长95%和115%。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银行卡的商户越来越普及,一些大额支付场所也逐步实现刷卡消费。但由于不同类型商户经营成本存在差异明显,而交易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又没有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不分商户类型、收益水平和金额大小,简单划一的手续费标准已成为银行和受理商户之间合作的瓶颈。尤其在全国实现联网通用后,因收益倒挂,部分收单机构拒绝受理他行异地银行卡支付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持卡消费的权利。
另据新华社消息,我国地市以上城市目前基本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持卡人在这些城市可随意办理各种跨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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