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卖利国利民
这专卖呢,先是利国,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国家每年在酒类上的税收损失达到数百亿元之巨,不实行专卖,不足以阻止巨额财税的流失。专家预计,2004年国家减税将达1000亿元左右,而按财政部的计划,今年的财税要在去年两万亿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显然税控是势在必行。
还有呢,专卖也利民。目前我国注册酒厂4万余家,80%为小酒厂,未注册的野作坊近万家,由于缺乏监管,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危害国人健康。全国数万“杂牌”酒类批发商惟利是图,什么酒都敢卖。1980年中国酒类专卖停滞后,假酒中毒案频起,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惊动中央。
再者,专卖有助于遏制粮食浪费。每年假、小酒厂因技术性浪费粮食高达250万吨;且由于它们的存在,造成酒业产量过剩,每年有300万吨的过剩,其中过剩啤酒大多因超过保质期而浪费。财政部科研所报告显示,自1980年酒类专卖停止后,全国各地小酒厂很快蜂拥而起,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酒厂数量竟增加10倍,从4000余家升至4万余家。酒类产量猛增,产销失衡,由此引发的巨额粮食浪费叫人心痛。
环顾我们的周围,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均实行酒类专卖,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是如此。如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所言,只需借助烟草专卖局的平台,成立烟酒专卖局即可。从贾康向温总理的上书,到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已然表达了一个从精英到政府的共同声音——酒类专卖已离我们不远了。
质疑酒类专卖
大致说来,酒类专卖形式有三:产供销一体化、专管、专营。然而目前,这三种形式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值得质疑。
酒类专产,不可能也。国家不可能倒退回去,把4万多家酒厂国有化,也不可能为了专卖,而一下砍去其中3万多家小酒厂。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只有1000多家酒厂,且多是国企的情况下,要实行酒类专卖还有可能。在市场化、民营化的今天,要搞产供销一体化是没有可能性的。
酒类专管,多此一举。国家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成本去组建全国的酒类专卖网络,就算如贾康所言,把酒类专卖局的牌子挂到烟草专卖局去,试问对一个不能专产的行业,去专管有必要吗?对于假酒、毒酒,我们的工商、质检、卫生防疫部门不都在管着吗?烟草是在专卖,但假烟就此杜绝了吗?只要加大执法力度,依靠工商、质检、卫生防疫的齐抓共管,足矣。
酒类专营,无法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营本身就有悖于市场的规则,如果一味地依赖专营,那还有何市场而言。国人的专卖情结,很容易把我们带回到垄断时代、计划时代。
但酒类立法却又是迫切的。酒类市场的无序,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说穿了,酒类专卖的呼声,主要是出于增加财税而发的。然而,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规则,在此前提下,加强酒业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必把加强管理上升到专卖的高度,去呐喊,这样我们不又回到了不顾实际的口号年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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