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凯)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工商局取消了临时广告的代理、发布资格审批,并下放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权限,而从去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店堂牌匾广告登记和店堂广告备案就已被取消。
据悉,临时广告代理、发布资格审批事项的设置已长达5年,当初是鉴于上海广告业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相关资质审批要求比较高,有必要通过前置审批,规范临时广告代理、
发布行为。而目前上海广告业的发展现状已使这项审批事项失去意义。同时,该项审批也不符合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因此,上海市工商局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主动取消上述两项审批。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除了取消相关的审批事项外,工商局还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广告代理、跨区发布资格审批权限,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工商分局。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人士介绍,此举将为广告企业至少带来两方面好处。一,从今年1月1日起,新设的广告企业,凡条件具备,就可以直接到各区(县)工商分局申请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资格,实现经营资格一步到位,不必再经过一年的临时期后才正式获得上述经营资格;二,广告企业如需跨区(县)发布广告,可直接到属地工商分局审批,而不必再到市工商局进行审批。届时,在各区(县)工商部门获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企业,将可在上海市范围内开展广告业务,而不受区域范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