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证实:跨行取款费不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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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 07:3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 尽管央行还没有正式对外披露,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将做调整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昨天央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份126号文件的存在,并就市民关心的跨行取款收费新标准作出解释。 这位负责人表示,调整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的126号文件已经在12月8日正式签署,很快就将正式对外发布,新规定将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按新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这样一来,发卡行现在所负担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从每笔4元下降到每笔3.6元。但是对于是否同时降低发卡行向持卡人收取的跨行取款手续费,央行在新规定中则没有提及。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无论同城或异地,每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但是新规定中将不再规定具体的上限,这部分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发卡行向持卡人是否征收跨行费,征收多少都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由此说来,商业银行将3.6元的手续费全部转嫁给持卡人在理论上也是可能的。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各家商业银行的定价也会考虑到持卡人的承受能力。 央行新收费规定将要出台的消息传出后,市场上一片支持之声。因为新规定整体上降低了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刷卡交易手续费,并对商户按类收费,对一些特殊商户给予特别优惠的收费标准。“这将大大调动商户用卡结算的积极性,改善用卡环境,最终方便持卡人用卡。”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按新规定,对于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分别为交易额的0.35%和0.05%;对一般类型商户,发卡行和银联网络服务费为交易额的0.7%和0.1%。 使用POS机跨行交易时,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为交易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额的0.2%。 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和批发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40元和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5元和2元。 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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