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零售企业文件出台 家乐福们能否再开新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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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 13:11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周依亭 北京报道 当山姆·沃尔顿生前开着自己的小飞机,穿梭在美国各个城镇的上空,寻找合适的开店地点时,他不会想到,今天沃尔玛的继承人,并不能像他那样在中国大地上如此自如地扩张。而面临着同样“限制”的,还有家乐福、欧尚、吉之岛、百安居等。 最近,一份由中国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下发到各个外商商业企业中。可以认为,这份文件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在对外商零售企业开放市场方面走得太快的一种校正。 《暂行办法》中的关键点是,将把外国商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如果企业被评为B级和C级,将受到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甚至不得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严厉的限制。 家乐福的担忧 12月18日,一位商务部外贸司服务贸易处官员告诉记者,是他们的部门负责制订了这个计划,“现在正在报批过程中,内容已基本确定,但有修改的可能。正常的话,可能下个月就会出台。”他表示不能向记者透露文件的详细内容,“因为我们收到了很多反馈意见。” 记者从其他渠道得知,正在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的外商投资者列入A级管理;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虽曾有违规行为,但其违规行为已经全部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B级管理;目前在商业领域仍有违规行为未予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C级管理。外国投资者的分级名单由商务部直接制定并予以公布。 《暂行办法》规定,列入B级管理的外国投资者,其违规行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后1年内,不得申请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 而列入C级管理的外国投资者将丧失一系列投资资格,包括不得申请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等。 从这些分级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旦一家外商企业被列入B或C级,无疑将影响其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速度,严重的甚至无法进入中国市场。 无疑,在这些外商中,家乐福又将成为一个焦点。 2002年6月,家乐福被要求将其全资拥有的3家东北地区的超市至少35%的股权出售给两家中国公司,因为它违反了中国超市外资拥有股权不得超过65%的规定。 家乐福最近刚刚更换了中国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原来负责公关事务的杨小姐已经离职。记者在采访家乐福中国总部时,他们明确表示了对于《暂行办法》的担心。 家乐福公关部目前的负责人夏瑛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商务部《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函,也已经把家乐福的意见递交给政府部门。她说:“暂时还没有回音。我们觉得政府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很好。” 在回答记者关于家乐福之前的一些违规是否会导致列入非A类企业时,夏瑛说:“说不担心是不可能的,但我们没有为此专门做一些针对性的战略计划调整。”她说,“我们提了很多看法,但现在是非常敏感的时期,还不能公布。” 吸引世界知名的零售企业来地方开店,对一个省、一个市甚至一个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地处上海西南的南方商城周边地区为例,在家乐福还没有到来之前,这里只是一个偏僻的城乡结合部,自从家乐福进驻之后,这里迅速成为一个繁华的城市次中心区,房价、地价迅速上升,随之也带动了周边的零售业、饮食业、房地产、公交等的快速发展。 但是,家乐福们追求中国高速扩张的强烈欲望,也让一些中国企业强烈不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扩张需求某种程度上与家乐福们的发展需求相吻合,因此,政府对于家乐福们诸如资本控股、优惠政策等要求,很多时候都会予以满足。 被超越的“限制” 虽然中央政府对于像家乐福这样的大型零售企业来中国投资,总体上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但在很多方面,地方政府给予外商零售企业的政策已经突破了中央的限制,走得过快了。 在1999年6月2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对于外商有许多限制性条例,比如“暂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商业企业”;比如“设立合营商业企业的地区由国务院规定,目前暂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比如“开设三家以下分店(包括三家)的合营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 在中国大陆,外资(包括港澳台地区)商业企业的股权和投资来源、金额始终是个谜团。在上海开店的好又多、乐购、大润发三个大卖场,稍微了解底细的人都知道它们的台商背景,但是,对于具体的资金来源途径、股权比例等,外资的大卖场都不愿透露。 以好又多大卖场为例。记者通过上海工商部门查到了一家“好又多管理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它的确是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方是注册在维京群岛的合泰商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美元。 但是,在上海西南角的好又多大卖场,开出的发票却是一家叫上海诚达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法人代表是严文志,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工商部门的资料里,好又多管理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诚达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资本关系。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齐晓斋副主任向记者解释了这一谜团的成因。他说,像好又多这种大卖场,在国内大多采用的是加盟店的方式,内资投资资金,外方介入管理。 再如另一家零售巨头——普尔斯玛特,通过向中国私营资本授权经营许可、商标、技术许可、输入管理方法等方式,在中国开店20多家,年收入40多亿元。 对此,齐晓斋表示,加盟店用了外商的牌子,也应该纳入《暂行办法》来管理。 齐晓斋认为,商务部的这个新政策有利于让外商和内资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他分析说,之前中央出台过一些规定,而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一些法规,有些地方给出了一些特别优厚的条件,中央并没有同意,因此有些外资企业之间也觉得有一些不平等。 “如果有外资的大卖场被列入B级,我认为不会影响他们在中国的投资经营计划,推后几年也会陆续开的,毕竟有这么大的市场。其实更大的限制来自市场的饱和度,而不是政策。这个政策有利于大家享受一样的国民待遇。” 而沃尔玛依然保持一贯的低调,其在北京的对外事务总监徐俊表示,这件事比较敏感,他没有介入。 为国内企业争取缓冲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商业流通业的开放时间为四年,今年是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取消试点逐步开放的第二年。具体到零售业,中国政府的承诺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第一年开放13个城市,但事实上,中国对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地域,早已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合计有30多个城市,开放速度远远超过了当初的承诺。 但是,地方对外商的开放速度还要快,中国主管商业零售的高层人物——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举过一个例子,“有一个省的7个部门,向同一家外商发出邀请,而且许诺给予城市最好的地块。”黄海指出,各地政府普遍存在着越权审批现象,使得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已经远远走在了政府的开放时间表之前。黄海表示,要争取留给国内企业的缓冲期。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表示,要加快培育我国自己的大型零售集团。“我们所缺少的是大型的、有影响力的、足以与国外零售‘航母’相竞争的零售集团。” 今年,上海组建了中国最大的商业集团——百联集团,就体现了中国在商业战略上的调整——从以前扶持中小型商业机构,到鼓励成立大型的商业集团。国家通过国债贴息、重点支持国内大卖场式的综合超市、加快发展内资的连锁便利店等措施,同时利用过渡期内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地域限制,鼓励一线大城市的商业集团向二线、三线城市发展。 但是,资本和体制的限制,使得像百联集团这样的国有企业,很难在短短的两三年内迅速壮大。如何从体制上让这些企业放开手脚,高速发展的国美、苏宁这样的民营企业已经提供了不错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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