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家企业在美国胜诉 果汁出口享受零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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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11: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讯 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美国商务部关于反倾销的纠葛近日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锤定音。该法院就中鲁等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对美国反倾销税的上诉案作出最终判决,包括山东省威海、青岛、烟台三家企业在内的五家上诉企业出口美国市场的浓缩果汁将享受零税率,美方将退还此前这五家企业缴纳的全部反倾销税。至此,中鲁等企业历时四年多的对美首例起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正案大获全胜。 一九九九年三月,美国八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百分之九十一点八的反倾销税,企图将我国浓缩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青岛南南等十家国内企业奋起应诉。二○○○年六月五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十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百分十四点八八,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百分之五十一点七四。裁决的结果使我国非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面对不合理的裁决结果,山东中鲁等企业不仅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复审请求,而且于二○○○年七月联合相关浓缩果汁企业,针对美国商务部不公正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上诉状。 据了解,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对美国的出口量增加了十倍。中国较大规模的果汁企业有几百家。其中,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是浓缩果汁行业的龙头,也是世界最大的浓缩果汁生产厂家。其产品出口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南非、德国等二十多个国家。驻山东省乳山市的中鲁果汁市场部人士介绍,其果汁出口量占总产量的百分之九十八,占据了国际浓缩苹果汁市场百分之十的份额,其中百分之三十的出口量是销往美国的。 二○○二年六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要求其对原审裁决重新进行修正。当年十一月十五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审的重审结果:中鲁等五家参与上诉的浓缩苹果汁生产企业获得原审零税率。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美国贸易法院签署并公布了此案的最终裁决。 四年诉讼耗资巨大,仅中鲁公司就为打这场官司投入了三千多万元,但他们彻底摆脱了美国反倾销调查的阴影,赢得美国广阔果汁市场的价值不可限量。仅今年,中鲁销往美国市场的浓缩苹果汁就由此前的每年四千多吨增长到三万多吨。 (刘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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