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令直指违规外资零售业 家乐福不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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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9:36 新京报 | ||
近日,由商务部起草的旨在惩处外资零售业在国内违规操作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业界广泛征询意见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依据条例内容,外国投资者将被逐一评级,列入B级或C级的将被勒令进行整改,不能开设新店铺。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条例让不少外资零售企业忧心忡忡,曾经两度被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的法国零售大鳄家乐福更是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多数违规开店 其实,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违规扩张,早已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0年11月和2001年8月,国务院连发两道禁令,对家乐福快速扩张的做法紧急叫停。2002年,国务院勒令家乐福进行全面整改,将其在华的27家店35%的股权出让给中方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国雄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外资零售业的开放是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放开的。1998年至今,国家只批准了76家外资零售企业,1家外资批发企业在华营业,但实际上在中国却存在356家外资零售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开店的。“为了限制无视政府规定的外资零售企业,保护守法的外资零售企业,政府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是必要的。《暂行办法》实施后,既要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又防止外商钻政策的空子。” 中资企业叫好 对于《暂行办法》,中资企业表示了一致的赞同之声。 “商务部《暂行办法》可能在明年会实施,虽然有点晚,但是有总比没有强,这样对外资零售企业有了一个惩处尺度。”曾经在多个场合炮轰“零售业过度开放”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东方家园董事长张宏伟说。 张宏伟是条例起草时被征求意见的两家中资商业企业老总之一,另一位是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张宏伟向本报记者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商业流通业的保护期为4年,本希望在仅有的4年时间内好好强身健体,不料外资零售商瞄准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利用各种手段入中国。目前,全球50家最大零售企业大部分都已进入并急速扩张,对我国的传统零售业形成渗透和吞并之势。 张宏伟同时提醒,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必须把其中的各项条款定细定透,实施的时候要加强监督,以防有些外国投资者有机可趁。 家乐福沉默 而各大外资零售企业对《暂行办法》的态度显示出较大的反差。法国欧尚中国区总部董事总经理梅思勰称,商务部实施《暂行办法》是中国政府的权利,实施后欧尚将和商务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商务部对欧尚是否有违规操作行为进行调查。当记者问及家乐福可能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梅思勰对此讳莫如深。 家乐福中国总部公关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正处于《暂行办法》实施前讨论时期,处在这个敏感时期家乐福无疑又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家乐福不想对《暂行办法》发表过多的评论,引起外界过多的揣测。 中央地方之争 根据记者的了解,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是造成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大范围违规建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受到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等利益的驱动,置中央规定于不顾,给外资零售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如中央政府对家乐福的整改从没有停止过,但是家乐福在中国已有41家店,基本完成了在中国华北、华东、华中等重点区域的布局。 黄国雄也建议,这种法律应该让地方来制订。“中央不可能对每个地方情况都熟悉,制订这样的条例容易流于形式,由地方制订后,执行起来会更加有效。中央政府应该要求每个地区都要商业规划,外资商业进入一个地方,要按照这个地方的进行商业结构、商业布局、市场容量来考虑如何开店。另外,制订规划时,既要保护本土经营者利益,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以规范投资者的进入,考虑中国市场的容量,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导致市场的混乱。” 保护期后监管更重要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商务部从明年起实施《暂行办法》,对违规企业进行惩处,到明年年底前外资零售业全面开放,《暂行办法》的效用只有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时间。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均表示,《暂行办法》的制订确实有点晚,并且实施起来很可能同其他限制的法规一样“雷声大雨点小”。 “现在中央政府应该切实地开始制订保护期后国家对外资零售业监管的法律法规。”黄国雄对本报记者说。张宏伟也提出,保护期过后的政策措施如何制定?在不排斥外资守法进入的同时,扶持自身发展;在不保护落后的同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给我国商务管理部门提出更大挑战。 生效时间未定 记者致电商务部了解相关情况时,商务部新闻处处长傅艳表示,商务部前段时间确实向外资企业发放过这样的一个调查问卷。但是外界所传的其他情况,如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前生效、政府可能会对外资零售商设定新的资本要求等,还没有明确。 本报记者 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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