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强典当业监管 严禁变相从事银行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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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15:24 粤港信息日报 | ||
为了规范典当业的发展,重点防范和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昨日,商务部下发了加强对该行业监管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6项加强典当经营秩序的监督与规范措施。一是严格禁止典当行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以及从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是严厉查处典当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典当行年度发展规划批设新增典当经营机构,不得超越规划擅自批准。典当行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纪录;业务发展比较稳定、盈利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6个月平均典当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75%以上,不增资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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