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积累1万亿 信贷资产证券化时机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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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08: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中国债券市场:机遇与挑战”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专家们在会上纷纷呼吁,要加快探索银行住房按揭等信贷资产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尽快启动相关试点。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指出,要加快探索银行住房按揭等信贷资产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创新中国债券产品。引进资产证券化对中国很有意义:宏观来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认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在一级市场标准化和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可以先启动试点,然后在试点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规范。当前要积极创造试点的基本条件,刘克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监管部门要尽快制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可以考虑由金融监管部门先制定一个与当前政策法规基本吻合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作为规范试点行为的部门规章,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应制定一些会计、税收等专业方面的暂行规定,尽快启动试点,先干起来。然后,随着试点实践的发展,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专门条例,以至最后上升为法律。二是明确试点的基本对象、范围、规模及目标。现阶段应从小范围、小规模着手开展业务试点,着重解决中国商业银行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的合约标准化、风险防范制度化等方面的缺陷,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的力度。可以选择市场基础条件较好、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进行试点,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这些地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猛,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已经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客观上已经具有证券化的现实需求。三是设立专门机构,试点运作和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现状,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机构推动和试行中国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这个机构的运作模式就是,按标准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发行住房抵押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服务,以实现风险隔离,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会上谈此问题时指出,监管当局出面召开的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会,已经有五年了,具体改革却迟迟不能推出来。五年的时间协调不下来,还是制度问题,不是品种和技术问题。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还有一个功能是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金要求。随着《巴塞尔协议》逐渐成为我们的制度,资产证券化又有了新的动力。他透露,中国社科院正在推动这件事,而且已经初见成效。(周菡 于扬 李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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