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沈阳市大型工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特邀请立志参与此项工作的国内外企业进行投标:
一、招标对象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投标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对海内外招标的方式,接受一切符合条件的投标者,以收购股权、资产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参与招标对象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三、投标者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沈阳市大型工业国有企业投标:世界500强、国际大公司等国外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国内民营、股份制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四、招标程序
1.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2003年12月30日前,可与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索取招标对象详细的资料及数据,并开展相互调查及了解工作。
2.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2004年1月20日前,提交项目建议书。
3.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评,按照1:3的比例选择进入下一步程序的企业。未中标者按得分多少依次候补。
4.初评中标单位按照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5.最终评审、项目评估、价格谈判,签约成交。
五、投标项目建议书内容
1.投标者基本情况介绍;
2.资信证明;
3.产业发展规划;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投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与沈阳市有关部门就行业发展、投标项目进行深入交流;
2.投标者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3.沈阳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其它补充材料。
七、本通知由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树民
电话:024-23768115、13304055560
传真:024-23768115
联系人:王雷
电话:024-22721594
联系人:王林祥
电话:024-22727398
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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