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招挽救众银行 次级定期债务计入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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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 10: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肖宾)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对民生、招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资本充足率徘徊在监管标准附近的银行,可以说是“救危难于水火之中”。 新通知规定,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 银监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纵观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实践,许多国家银行监管当局根据期限、可赎回性、偿还顺序、是否以本金或利息弥补损失等特点,允许银行将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务列入附属资本。 链接 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 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 具体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按100%;剩余期限在3-4年按80%;剩余期限在2-3年按60%;剩余期限在1-2年按40%;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按20%的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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