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商标只能王守义用 商标官司一打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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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 08:0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范红萍)从1999年9月开始,山东一调味品厂就和河南王守义调味品公司展开“十三香”归属之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十三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王守义调味品公司拥有该商标权。 1999年9月,河南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公司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糕点、锅巴、食盐、酱油调味品等。被获准注册后,山东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守义集团公司长期生产、宣传、使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已经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而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列举的有关厂家使用“十三香”作为调味品名称的时间均晚于第三人的使用时间,且多数发生在第三人“十三香”调味品取得一定知名度之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十三香”在调味品行业中达到通用名称的程度,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所提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十三香”为调味品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最终,法院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王守义集团公司拥有“十三香”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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