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继《消法》之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诞生10年之后也同样面临修改的命运。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昨天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身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甘国屏指出,10
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立法和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比较严重,各地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突出表现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的不足日益凸显,影响了该法作用的发挥;部门法律肢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象十分严重,并有日益加剧的趋势;行政执法还没有完全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影响力,经营者的竞争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甘国屏说,通过修改法律,将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完善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度,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供更有力度的法律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希望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中,得到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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