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嘉莉
记者从深圳市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深圳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3家,通过了GSP认证的只有5家;药品零售连锁店1600多家,通过了GSP认证的只有358家;而在124家药品批发企业家中通过了该认证的只有3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底未通过GSP认证将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据悉,深圳全市将有1/3零售药店面临淘汰。
据介绍,由于我国医药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超过10亿元的只有10家;而优势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偏小。同时,国内医药企业大部分仍沿袭传统的运营模式,没有建立现代信息及物流管理系统,管理手段落后导致效益低下,成本居高不下。一些个体药店、私人药铺销售质量受损和过期药品甚至假冒伪劣药品的非法行为,更是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而按照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2003年1月1日,我国药品分销服务业已正式向外资开放。一旦条件成熟,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资医药零售企业将强势介入市场。
为了进一步规范现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适应入世后医药零售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1年起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强制推行GSP认证,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以技术指标抬高市场准入门槛。GSP认证的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一开始就确定了“时间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在2004底前分三步实施GSP认证:2001年开始试点,2002年正式启动,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04年12月31日是最后期限,届时未过GSP认证者将被淘汰出局。
据记者了解,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GSP认证规定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这一《办法》,有销售假劣药品前科的企业申请GSP认证将受到限制。
《办法》强调,在申请GSP认证前一年内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及销售假劣药品问题。否则,一律终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已通过认证的由省药监局缴销其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人自终止审查、终止现场检查或被缴销GSP认证证书之日起一年后方能重新申请GSP认证。
为了缩短GSP认证法定时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认证各环节的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条件完善、资料齐全,完成GSP认证工作所需时间最长不超过65个工作日。
深圳由于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尽管如此,目前深圳全市2200多家药店中(连锁企业门店1600多家,个体药店私人药铺500多家),通过了GSP认证的只有358家。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负责人直言,深圳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难过认证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未按规定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中药材及饮片养护措施不到位;大部分连锁企业的门店尤其是加盟店进货渠道繁杂。
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强制推行GSP认证,是国家主管部门对医药流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兼并重组,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进入流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销售收入在3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同时通过换证工作,淘汰落后;大力发展药品连锁业,鼓励一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
为此,医药行业专家为深圳药品经营企业提出四条建议:一是转变传统的经营态势。全行业的并购重组、产业集中已势在必行,在进行连锁扩张时,药品连锁企业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应是规模与服务。二是改变医药流通体制。让药厂直接面对用药终端,提高药品批发业务的利润率。三是启用新型配送制。医药配送制具有成本集聚、服务完善两大特点。成本集聚即以现金交易、集约化经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形成全面成本优化的价值链网络。服务完善则是以电子商务、电子市场、电子社区所组成的新的市场环境与传统医药商业相结合,使企业更加贴近用户。四是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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